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赵方圆)2月8日,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近日,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因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行为,被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3万元。
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此次行政处罚当事人为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其天猫网店“稻香村食品苏州专卖店”销售蛋黄酥时,在产品页面信息栏中标示“钠含量:1mg/100g”,该产品实际钠含量为163mg/ 100g。对此,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其行为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
同时,当事人在拼多多网店“稻香村官方旗舰店”销售“情满稻香礼盒”时,产品销售页面标示“新老包装更换期,新老包装随机发货,不接受指定”。然而,老包装净含量为510g,新包装为420g,总成交量为1372盒(分为北京、山东两地发货),其中老包装生产量为252盒且均集中在山东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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