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青花椒”案二审宣判,曾在一审中败诉的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二审中胜诉。
经公开审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于“青花椒”的使用是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一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前,成都邹先生经营的“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侵犯其“青花椒”商标权索赔5万元。一审,邹先生败诉被判赔3万元,后他不服上诉。
邹先生以外,由于四川多地多家“青花椒”餐饮店均被上海万翠堂起诉侵权,上海万翠堂被指存恶意滥诉一度引发舆论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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