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1月10日电 (李隽)“在民政部开展的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中,我省被评为‘优秀’等次,实现了‘十四五’开门红。2021年累计投入民政事业经费57.15亿元,较2020年增加3.31亿元,有效履行了民政部门的政治责任。”10日,青海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师存武在讲话时说。
当日,2022年青海省民政工作会议召开,师存武向记者介绍了该省民政系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2021年,青海省制定《青海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养老、殡葬、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三个专项规划,扎实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投入资金7.34亿元实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95个。争取中央财政各类补助资金36.04亿元,同比增长20%成为历年之最。
青海省深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扎实做好低收入对象、支出型家庭认定,全年核定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对象27.84万人次,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93万人,临时救助农村困难对象16.6万人。
“我们统筹推进社会救助领域9项改革试点,推广西宁市国家级‘物质+服务’救助试点经验。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首次将五类地区特困人员年龄降至55岁,民政兜底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师存武介绍,青海省连续13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年投入救助补助资金31亿元,有效保障36.29万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临时救助25.16万人次,5年来首次未发生资金过量结余。
据介绍,青海省扎实推进国家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和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优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投入资金1.2亿元为全省9.9万名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现城乡统筹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县级行政区域全覆盖。投入资金3.7亿元实施养老服务设施能力提升、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农村互助幸福院新建、改扩建项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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