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宣布第四季度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11月26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经省税务局测算,该项缓税政策将惠及全省17.25万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预计可缓缴税费50.7亿元。
此次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上述税费全部缓缴;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上述税费按50%缓缴,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缴。延缓缴纳税费的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
此次缓税是基于当前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遇到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短期性困难作出的跨周期调节,可以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解企业燃眉之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由于我省为制造业大省,此次缓税政策将使我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受益明显。
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税务局,要求各级财税部门简化办理流程,加快办理进度,确保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快享。(唐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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