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修订的《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公布,规定沿黄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黄河河长,河长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加大了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该办法将从2018年3月9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滩区不得设立新的村镇和厂矿。河道内的滩地不得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商业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工厂、企业成片开发区。
办法指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矿渣、泥土、垃圾等物料的,每立方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开渠、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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