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西安市民李先生反映,正月初五,他在文艺路十字附近的黄家饭店订了两桌饭,总共17个人。结账时,看到小票上一栏写着“筷子17元,一双1元”。李先生不能理解筷子也要钱,如果店家一开始就告知,他根本就不在这吃。目前,饭店负责人被工商部门约谈,店内收费除了张贴醒目的收费牌外,餐前服务员也需要口头给予提示。
纵横点评:平心而论,做买卖不是做慈善,一次性筷子再便宜,也有成本;有成本,店家就可以要钱。其实,消费者真正深恶痛绝的,是各种各样的隐形消费和强制消费。极端点说,如果店家履行了告知义务,那么即使顾客真决定用手抓着吃,我们也挑不出店家有什么毛病,这说的是一次性筷子。但如果是消毒餐具,中消协曾明确表态:餐饮企业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并承担相应的消毒费用,不得将此转嫁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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