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种子法执法检查报告介绍,种子法明确了基层种子种苗执法机构的地位。目前全国共有农作物种子管理机构3000多个,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全覆盖。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代表执法检查组向常委会作报告时说:“贯彻实施种子法取得初步成效,种质资源保护不断加强,种业科研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种子监管职责得到加强,支持种业发展力度加大,配套法规规章逐步完善。”
张宝文同时表示,虽然总体看种子法确定的基本制度和各项法律规定得到了较好落实,但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现代种业发展的基础依然薄弱,育种原始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仍显不足,基层种子执法和市场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为此,报告建议,今后要进一步贯彻实施种子法,夯实种业发展基础,提升种业自主创新能力,确保良种供应安全,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此外,为进一步落实修订后的种子法关于种子储备、种子进口、行业标准等法律规定,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定或修改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各地也要结合地方种业发展实际,及时制定或修改贯彻实施种子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为了推动现代种业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7月至11月对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重点是种质资源保护、育种科技创新、种子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管、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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