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7天长假将至,但仍有很多劳动者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就节日期间的休息休假和加班工资的计算给出了官方说法。春节放假期间,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费的核算方法不同,除夕为调休日,加班工资为工资基数的两倍。
除夕加班工资为工资基数的两倍
据了解,根据国家统一安排,2018年春节放假共七天,即2月15日至21日。其中,国家法定节假日有三天,即2月16日到18日,也就是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其余四天为调休日。
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实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和休息日上班,支付的加班工资是不相同的。
因此,2月16日至2月18日(初一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实行标准工时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来支付加班工资,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而在2月15日(三十)、19日、20日和21日(初四、初五、初六)这四个调休日加班的,单位要先安排劳动者补休,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300%还是200%的加班工资,都是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之后,需要额外支付的。
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核算确定“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并不是简单地用劳动者平常的月收入除以天数或者小时数,而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而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每小时不低于11.49元、每月不低于2000元。
例如:小李是全日制用工,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初一他加班了3小时,劳动合同中明确,小李的月工资标准为每月5000元,其小时工资基数为5000元÷21.75天÷8小时=28.74元。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加班工资为28.74元×3小时×300%=258.66元。
法定节假日小时工时薪不得低于52.6元
对于另外一种普遍存在的非全日制用工,即通常称之为小时工的加班工资,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要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但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即不得低于52.6元/小时;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工作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22元/小时。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公众,用人单位存在不支付或拖欠加班工资等问题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拨打12333电话咨询热线了解相关政策,并可以举报投诉;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向所在辖区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记者 解丽)
下一篇:最后一页
责任编辑:FRT136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