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贵州省科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个人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失信行为,将被取消科技立项,列入诚信“黑名单”。
根据《办法》,今后,凡在科研、管理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凡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提交虚假项目验收材料、出具违反客观事实的项目评审意见、恶意串通以及因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等行为,都将受到惩戒。
其中,信用评级为一般失信的,自信用等级核定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国家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奖励的资格;信用评级为较重失信的,自信用等级核定之日起,3年内取消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国家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奖励的资格;信用评级为严重失信的,列入诚信“黑名单”,报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相关平台进行联合惩戒,自信用等级核定之日起,5年内取消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国家科技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奖励的资格。
同时,对于信用评级为优秀信用等级、且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列入诚信“红名单”,报送同级公共信用信息相关平台进行联合激励。信用评级为优秀或良好信用、且没有失信行为记录的,省科技厅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申报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奖励评定、组织申报国家科技项目等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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