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狮 >

正文 >进口设备有贴息最高100万元支持

进口设备有贴息最高100万元支持

   2017-05-09 21:34   作者:   编辑:郭晴天
字号:T T

为鼓励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省商务厅于日前下发“2017年省级进口贴息资金”有关通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财政以贴息的方式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支持。我市符合条件企业可向商务部门进行申报。

  “2017年度省级进口贴息资金申报”申报条件必须是进口的设备和技术属于《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或属于《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版)的企业;申请进口设备(不含旧品)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且业绩体现在省内,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申请进口先进技术贴息的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上的技术使用单位,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的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另外,贴息标准暂定为每美元0.28元人民币,并根据企业申报和资金安排情况作适当微调。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低于3万元的不予支持。

  属于《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版)的,要认真比对目录中的产品类别,并在《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商品/技术在目录中的序号”栏中注明目录序号和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具体名称;《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6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