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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曝光视频要挟 敲诈勒索获刑罚

   2017-05-04 18:50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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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曝光视频要挟 敲诈勒索获刑罚

通过微信认识并发生男女关系,男子以曝光视频要挟,敲诈勒索女子钱财,男子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4月18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下半年,刘某某通过微信认识了线某某,并发展为朋友关系。刘某某在一次与线某某宾馆开房期间,趁线某某不注意用手机拍摄线某某躺在床上的一段视频。此后,刘某某离开漳平外出务工。2016年8月中旬的一天,刘某某因经济紧张,向线某某借款未果,遂心生歹念,便以之前拍摄的视频要挟线某某,称若不给钱就要把视频发到网络上去,对线某某进行敲诈。线某某因怕被家人知道和身败名裂,迫于压力多次向刘某某汇款计人民币2000元。刘某某得手后仍不知足,8月29日,再次对线某某进行威胁,欲敲诈勒索人民币500元。线某某最终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刘某某在江西省南城县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威胁、恐吓的方法向他人索要人民币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受害人2000元,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根据刘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通讯员 陈立烽 俞玮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