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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

   2017-05-03 21:59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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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

据新华社北京5月2日电 (记者李松) 保健食品产品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保健食品广告应重点提示“本品不能替代药物”……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保健食品行业是我国食品行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的重要行业。为落实国家将保健食品纳入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管理的要求,国家食药监总局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保健食品基本定位,提出保健食品是区别于药品和普通食品的一类特殊食品,包括补充正常膳食营养素供给不足的膳食补充剂和声称具有促进人体健康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适宜和不适宜人群,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替代药物。

意见稿明确要求严格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广告管理,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当与注册证书或备案信息的内容一致。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客观反映产品功能信息,避免标签说明书误导宣传。同时,加大广告监督和处罚力度,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应重点提示“本品不能替代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