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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四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17-05-01 19:34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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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四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记者李效翔通讯员榕纪宣

本报讯 日前,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四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马尾区亭江镇长安村党支部委员兼报账员官碧珍挪用扶贫领域资金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官碧珍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网银转账、支票支取现金等方式,挪用、占用村财368万余元(含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等扶贫领域资金),将钱款用于个人购买“六合彩”,并多次伪造银行对账单应付检查。官碧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闽清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科长刘世灼等人未认真履职,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04年至2015年间,刘世灼及雄江镇社会事务办主任郑家湘、雄江镇梅雄村原村委会主任江贤春和郑家智、梅台村党支部书记张太祥、县民政局副局长江巧玲、县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副科长黄捷、县工商联办公室主任黄炜炜、雄江镇政府出纳黄敬霖在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工作中存在未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审核把关、优亲厚友等问题,造成梅雄村和梅台村16户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累计违规领取低保金22.6648万元。刘世灼、郑家湘、江贤春、郑家智、张太祥等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巧玲、黄捷、黄炜炜等人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黄敬霖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并扣发半年绩效工资。

罗源县松山镇上土港村党支部书记兰春清等人违规使用扶贫补助款用于发放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兰春清及该村村委会副主任兰春健、出纳兰穆炎等三人在未通过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也未经过公示公开的情况下,将上级拨付的民族村村级组织运转补助经费等村集体资金用于发放三人电话费补贴,兰春清、兰春健、兰穆炎各领取2880元,共计8640元。兰春清、兰春健、兰穆炎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退还至村委会账户。

晋安区宦溪镇湖中村党支部书记汤秀银未及时报告原低保户收入状况变动情况,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人员持续领取低保问题。2012年8月,汤秀银明知该村低保户温丽琴在房屋拆迁中获得征收补偿款,不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在该户2013年至2015年的年审工作中均未向宦溪镇民政办等上级部门反映,致使温丽琴持续享受低保待遇,直至2016年5月才予以取消。期间,温丽琴多领取低保补助18280元。汤秀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省纪委《2017年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和市纪委《关于对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在扶贫工作中吃拿卡要,以及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实不准、弄虚作假等问题作为查处的重点。要坚持工作重心下沉、进村入户,在最基层、第一线直接了解情况,掌握问题线索,以精准监督助推精准扶贫。要严格执行《福州市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加大问责力度,促进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确保我市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