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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农合实施两项便民新政

   2017-04-18 21:20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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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农合实施两项便民新政

记者张铁国

本报讯 患者住院,按全额住院费用缴纳预交金,负担不轻。日前,我市在全省率先优化新农合结算模式,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分期分批推行新农合住院费用预结算,患者仅需按个人自付住院费用缴纳住院预交金即可,此举较大程度上减轻了患者及其家属经济负担。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的。

据介绍,以往参合患者住院,要先全额缴纳住院预交金,待出院时再一次性结算退还新农合补偿款,患者支付压力较大。为进一步减轻参合患者医药费用支付压力,今年3月中旬起,我市在省内率先优化新农合结算模式,将住院费用出院一次性结算调整为住院期间分次预结算。参合患者在试点医院住院,医院每天为患者提供住院费用预结算服务,患者仅需按个人自付住院费用缴纳住院预交金。

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结算方式也同步改进。以往,参合患者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后,需每月(季)持门诊发票、治疗费用汇总清单、门诊病历等凭证材料返回参合地县级经办机构办理新农合报销手续,较为繁琐。如今调整为就诊后即时结算,即参合患者经门诊特殊病种备案登记后,在试点医院门诊治疗特殊病种的,医院为患者提供门诊费用即时结算服务,无需再持相关凭证材料返回参合地报销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该项政策试行1个月来,福州市第一医院、福清市医院和全市153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累计为参合患者提供住院费用预结算服务4806人次,为参合患者提供门诊特殊病种即时结算服务33067人次,得到广大农村参合人员欢迎。

我市计划5月下旬在全市80家市、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新农合住院费用预结算及门诊特殊病种即时结算业务,实现市、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