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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放宽办学准入

   2017-01-20 09:54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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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放宽办学准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指出,发展民办教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分类管理、公益导向,优化环境、综合施策,依法管理、规范办学,鼓励改革、上下联动”的原则,着重从六个方面部署推进。

一是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

二是创新体制机制。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放宽社会力量投入教育的准入条件,拓宽办学筹资渠道,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

三是完善扶持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学生同等资助政策,实行税费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政策。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进一步保障师生员工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五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又讯为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18日公布了会同多个部门共同印发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说,无论是非营利性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的领导。在准入领域方面,细则明确,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不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