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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劳动者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

   2017-01-20 09:41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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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劳动者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

人社部门与媒体联动,开展舆论监督。

市人社局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在五一广场开展“劳动保障宣传活动”。

市人社局、市建委工作人员到项目工地考察劳务实名制工作落实情况。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检查施工项目工地。

我市劳动监察部门为劳动者追薪,并监督有关企业发放工资。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到企业检查工资支付情况。

本版文图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记者张铁国提供

近日,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要求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团结广大职工和企业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贡献力量。市人社局“马上就办”,在加大宣传教育的同时,打响治理欠薪攻坚战,对欠薪案件“露头就打”、有求必应,及时妥善处理好解决好,确保广大劳动者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让他们过一个幸福祥和的春节。

多措并举 治欠保支

对欠薪说“不”,让“老赖”受罚。春节前夕,市人社局向广大劳动者立下“军令状”,在预防、打击治理欠薪方面狠下功夫。

实施重点约谈警戒。春节前,市人社部门对欠薪企业重点监控约谈,对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的企业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近期,已对2016年下半年来欠薪相对严重的3家企业法人代表重点约谈警戒,并组织111家曾有欠薪行为并已解决的企业召开3场教育警示会,杜绝再犯。

关前移实施预警排查。近日,市人社部门加强监督,坚持全员出动,压到一线,实行24小时值班。1月份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对服务行业、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加大巡查力度,全面监控企业经营状况、用工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实施欠薪预警排查,将欠薪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

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作为局际联席会牵头单位,为实现源头治理,市人社部门加大协调力度,要求成员单位主管部门对所辖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控排查。市城建委还出台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政策,严格规范建筑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在中建海峡商务广场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先后组织3场观摩会,150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到现场观摩学习。截至目前,全市市区建筑领域试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的项目考评合格率达90%。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建筑和市政工程单位已全面推行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

部门联动,实施快立、快处、快结。为确保春节前治欠保支攻坚战成果,1月17日,市人社部门再次组织召开19家单位共同参与的局际联席会议,强调部门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加大巡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排查出的欠薪企业进行任务分解,由主管部门监管到位;对于各县(市)区欠薪案件,由当地政府及劳动监察等部门就近就地快速处置,确保拖欠克扣工资问题化解在基层,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案件重大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恶意欠薪或欠薪逃匿、转移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统计,2016年全市共处理欠薪投诉1934件,比2015年的2298件下降16%,涉及金额8536万元,比2015年的9540万元下降10.5%。

释法 面对欠薪请拿起法律武器

工资被拖欠时,劳动者如何有理有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给您支招。

问在保证劳动者工资支付方面,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答国家高度重视劳动者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设有“工资”专门章节,其中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问听说除了《劳动法》,国家还制定了《劳动合同法》,这部法律又对“欠薪”作了什么规定?工资被拖欠后,我可以去法院维权么?

答《劳动合同法》是继《劳动法》后,国家出台的又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问用人单位若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若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可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答《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案例恶意欠薪 要负刑责

一批欠薪“老赖”受到相应惩处

近3年来,我市人社部门坚决打击拖欠工资行为,积极为劳动者维权。在人社部门的高压态势下,一批欠薪“老赖”受到相应惩处。仅2016年,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我市人社部门共移送公安案件12件。今年1月份上半月,移送公安案件3件。

拖欠工资 立案起诉

2015年12月22日,农民工方春香到罗源县人社局投诉称,罗源县松山镇某新城项目工地包工头黄某生拖欠其2014年3月至11月份工资。罗源县人社部门立即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明,黄某生拖欠工人方春香工资共计69850元。罗源县人社局立即电话联系黄某生,要求其马上解决欠薪问题,但黄某生未予配合。县人社局又先后向其发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黄某生配合解决欠薪问题,限期支付,但其仍未能支付。

2016年2月16日,县人社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经罗源警方立案侦查,2016年12月19日该案已结案,并移送检察院起诉。据了解,目前黄某生已将所欠工资全部支付给工人。

不付工资 判刑受罚

上个月,仓山区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男子念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9月,念某开办了一家机械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拖欠王某、罗某等34名工人的劳动报酬,总额共计43万余元。其间,工人们多次上门追讨均找不到本人,多次与其电话联系要求支付薪酬,念某均未能支付。

同年11月21日,公司工人王某等人陆续向仓山区人社局投诉该欠薪问题,仓山区人社局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人念某,要求其配合解决欠薪问题,但念某未予配合。次月16日、19日,区人社局先后在城门镇湖际村念某的公司厂房张贴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念某在2015年1月5日前支付所欠薪酬,但念某及其公司仍未能支付,念某还“跑路”不见踪影。仓山区人社局随后将该案材料移交公安机关。

2015年1月6日,仓山公安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并于2016年1月20日将念某抓获。念某归案后,其家属向34名被害人支付了全部劳动报酬,其中33名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

企业欠薪 难逃法网

2016年12月28日,福州某陶瓷有限公司3名工人代表前往闽清白樟镇政府投诉称,公司拖欠159名工人当年9月至12月劳动报酬186万元。

接到投诉后,闽清县人社局立即前往调查询问并制作笔录7份,收集工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自诉书》106份,获得2016年9月至12月工资表等证据。12月28日,县人社局向该公司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公司今年1月5日前结清其拖欠的全部劳动报酬。然而,该公司逾期仍未结清劳动报酬,且该公司法人代表林某芳并不配合解决欠薪工作,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虎仍然无法联系上。

因公司有逃匿、非法转移资产、恶意欠薪的嫌疑,闽清县人社局于1月6日向闽清县公安机关移交该案。目前公司法人代表林某芳已被刑事拘留,实际控制人林某虎已被上网追逃。公司2016年9月至11月份欠薪已由闽清县白樟镇政府先行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