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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如何“变废为宝”

   2017-01-14 10:25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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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如何“变废为宝”

献策台

本报记者组

市人大代表陈展弘等10人提交了关于制定出台《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完善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推进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使市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生活环境更加美好。

现状调查——打响治理建筑渣土“攻坚战”

随着福州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城市承载功能和“外貌”不断变靓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比如建筑垃圾。面对人民群众关注多年的建筑垃圾处置难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百日攻坚为契机,“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结合地铁建设完成5县(市)区渣土收纳场选址,推动我市首个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投产。

近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关于开展渣土运输乱象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下发,向建筑渣土乱象宣战。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渣土清运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各种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建筑垃圾管理问题,提升省会城市的整体形象。

代表献策——全程监管建筑垃圾运输

代表提交的《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危险废物与建筑垃圾混合处置。居民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应当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集中清运。

在建筑垃圾运输和交通安全管理方面,议案提出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全程监控系统,将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运输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实施市场退出机制。

鼓励投资建设和经营消纳场

针对建筑垃圾消纳管理,议案提出,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优先保障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用地,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和经营消纳场。

议案还提出,建筑垃圾消纳场可分为临时消纳场和长期消纳场。长期消纳场应当作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址。除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外,其他农用地、林地以及建设用地,可依法建设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消纳场封场后应当采取复垦、绿化、平整等措施恢复原用地功能。

加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

议案提出,政府应当制定生产、销售、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使用比例。

议案鼓励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垫层。相关企业生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建材革新的有关规定以及产品质量标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可依法享受税费、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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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还提交了“福州蓝”等议案

除了建筑垃圾,代表们还针对大气污染、道路建设管理、电动自行车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理等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的热点问题的立法提出议案,建言献策。

为全力守护“福州蓝”,代表们建议结合本市实际修订《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公开大气污染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把大气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防治工作财政投入;加强与周边市、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同时,还要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成本高于违法获利。

在道路建设与管理上,代表们建议,道路各种管线、公交站台、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等要与道路同时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及投用。严格限制城市道路挖掘,推行管线工程非开挖技术施工;建立健全道路建设管养考核机制,将管养纳入到对各区、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和国资营运集团考核指标体系。

电动自行车作为城市交通秩序混乱和拥堵的主要症结之一,引起许多代表的注意。他们提出,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制定涵盖电动车销售管理、登记报牌、通行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地方性法规;组织有关部门科学合理规划建设道路,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权。

当前,合理处置餐厨垃圾是全社会普遍关切的问题。代表提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有偿服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按规定交纳餐厨垃圾处理费。政府应逐年增加对餐厨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保证治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