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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丝”福州文化扬帆

   2017-01-14 10:23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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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丝”福州文化扬帆

本报记者组

福州是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门户。伴海而生、因海而兴的海丝文化,是闽都文化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市人大代表赵容、陈展弘等21人提交了2条关于立法保护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议案,关注海丝史迹保护,建议通过出台相关条例,更好地传承海丝文化,为“海上福州”建设提供更广阔的文化交流平台。

立法保护呼声趋高

我市陆续投入大量资金,对文物保护点进行修缮,并进一步加强了文化遗产点周边建筑控高及环境整治的工作。同时,通过在三坊七巷文儒坊尤氏民居内打造福州海上丝绸之路展示馆,在市博物馆、香港等地开展史迹专题巡展,举办“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国际旅游节和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等形式,海丝文化正渐入“寻常百姓家”,保护海丝文物的意识也逐渐深入人心。

但在当前福州海丝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由于缺乏统筹协调机制,难以形成部门合力。此外,保护修复资金投入不足,周边环境整治缺乏法律依据及有效的激励机制等问题,都制约着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亟待通过立法解决。

建立日常监测巡视制度

赵容等11名代表上交的关于制定《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提出,海丝史迹保护管理,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

该议案提出,海丝史迹按照划定的保护区域进行保护管理。海丝史迹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史迹保护管理单位,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史迹保护工作。史迹保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史迹的修缮、保养、管理等职责,保证史迹的完整。

陈展弘等10名代表在关于制定《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的议案中提出,“福州海丝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测巡视制度、重大事项专家咨询制度、定期通报制度,并委托相关机构对遗产保护状况进行监测。

完善规划管理

在规划方面,赵容等代表呼吁,市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海丝史迹保护专家库,为海丝史迹规划、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市、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海丝史迹的保护规划。

同时,陈展弘等代表认为,“福州海丝遗产”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

破坏史迹可依法追责

此外,在明确法律责任方面,赵容等代表提出,造成海丝史迹灭失、损毁或者历史风貌破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赵容等代表还提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