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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楼市传来一个大消息 买房的人长舒一口气

   2016-12-24 12:54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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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萦绕在中国购房者心中一个问题就是,住宅下面的土地到期之后,你的房子该怎么办?
  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在此背景下,今年4月,一则“温州一批20年期限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房主续期须按房产价格三分之一缴费”的消息不仅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甚至全国人民都开始检查自己买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自己前些年买的二手房,土地年限是不是也所剩不多了。来源:@每日经济新闻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就在昨天(12月23日)上午,对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终于有了更加权威的说法。

  国土部回复温州“地权到期”问题:自动续期不收费图片来源:@央视新闻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在23日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说,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温州等地少数住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再度引起关注。国土资源部收到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及不动产登记。

  为解决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国土资源部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采用“两不一正常”过渡性办法处理:

  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权利人不需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而此次“两不一正常”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也与温州20年产权房的特殊性有关。王广华指出,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特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