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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约车新规:排量不小于1.8L 驾驶员需津籍

   2016-12-23 22:40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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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约车新规出炉

网约车排量不小于1.8L 驾驶员需有天津市户籍

继“北上广”网约车新规出炉之后,今日,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新规对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规定驾驶员需有天津市户籍,持有天津市驾照,且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网约车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升等。

刚刚出炉的《暂行办法》明确:根据国家关于“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的定位,天津市要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同时,对天津市网约车的准入许可条件进行了细化。

首先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许可条件进行了规定,要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天津市依法纳税,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数据信息在天津市备份,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接入政府部门监管平台,在天津市设立服务机构等条件,许可期限为4年。

网约车车辆的许可条件为,在天津市公安机关登记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符合天津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

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发动机排量不小于1.8升;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安装符合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

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网约车;除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汽车租赁企业外,其他单位及社会团体的车辆不得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要求为,天津市户籍,持有天津市驾驶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吸毒、酒驾等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等条件,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确保运营车辆技术安全性能良好,以及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并要求24小时受理乘客投诉,同时,要求平台经营者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公众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有价格违法行为。此外,还对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对小客车合乘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作者:胡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