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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滴滴们当做“生意”来监管

   2016-10-12 09:43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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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滴滴们当做“生意”来监管

国庆过后,北上广深渝杭等地同时出台了网约车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这是在交通部七月底政策的基础上出台的地方细则。令人哗然的是,其严厉程度,足以断送滴滴们所引领的“分享经济”之路。

遍览几份细则,其要旨在于将网约车纳入营运车辆(发牌运营),同时对车辆本身做出规定:2.0L或1.8T排量、轴距大致不小于2700毫米,实质上将车辆的选择范围圈定在豪华车。此外还有本地车牌、本地户籍或居住证的要求,以及加装GPS硬件及相对复杂的网约车司机资格等规定。

其根本目的很明确:一是将网约车纳入运营车辆进行管理;二是网约车要与传统出租车差异化运营,要做“高端版出租车”。

这一细则,将导致目前以滴滴为代表的网约车企业面临生死劫。上海41万滴滴司机只有1万名有上海户籍,如果再考虑到网约车司机资格的问题,1万人中预计只有2000多人合格,由是观之,滴滴在上海滩的“生意”基本做到头了。

同时,与“根本叫不到车”的网约车服务体验相伴的,自然是服务的便利、透明的一去不返,这正是网路上“事件式”反对多城网约车细则浪潮的源头。

而事实上,我们能把以滴滴为代表的网约车当做“生意”来看待,来监管吗?

各地交通监管部门对此的回答显然是肯定的,它们把滴滴们当成做生意的,认为这些企业只是在做运营赚钱的买卖而已。

但事实呢?

以滴滴、易到、神州等为代表的网约车,首先是“互联网+”在城市短途出行方面的一次技术变革。通过移动互联网技术,让车辆、司机与乘客之间更易匹配,同时也让三者无形中实现了“实名化”电子认证,以更加高效的方式完成了风控,初步建立了信用体系,让追责变得简单高效。更重要的是,滴滴建立了庞大的用户“画像”数据库,包括海量用户的出行轨迹、消费习惯甚至行为特征,这些数据将对社会与经济管理产生巨大正面价值。

邓小平早就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步入新常态的中国,也正大力推进供给侧改革,走在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跃进的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更是明确提出“共享”的理念,并进一步将之解释为“生活在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

而以滴滴为代表的网约车出行领域,不仅仅是共享经济的优秀代表,更是新时代的互联网经济的优秀代表。

纵观走在全球化路上的中国企业,如阿里、腾讯、乐视,毫不夸张地说,互联网企业正成为中国企业远征海外的主力军,在相当程度上,它们代表中国参与着全球竞争。

而从商业模式上说,以滴滴为代表的网约车行业,已成为互联网经济史上最成功的模式。而滴滴在这个模式中也获得了耀眼的成功,它“收编”了Uber中国这个来犯的强敌,而Uber作为网约车行业的全球霸主,几乎打遍全球都找不到敌手。

显而易见,滴滴们作为“中国创造”参与全球竞争的“种子选手”,代表了中国商业创新能力的顶峰。商业模式的创新也是科学技术,一样能带动生产力,带动出行服务的科学便利,更带动社会管理的科学便利。

尽管在发展过程中,滴滴们也出现了各种不规范、不完美的问题,比如司机的资质审查问题、故障处理的效率问题等等,但我们需要给它们时间和空间,这不正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吗?

当历史面临大的变革之时,我们往往一无所知。这是一次必须进行政府监管方式变革的时刻。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相较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等“屁股”决定的部分,更为重要的是李克强总理已在“互联网+”、“简政放权”等多个概念中强调的理念。这也正是交通部在制订与出台网约车管理新规过程的中,最终去掉“车辆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主流巡游出租车”等强限制性条款的原因。创新的力量与大众的关切,最高监管层看到了。

我们很愿意相信,多城细则的出台,是对于“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出行难的根本”的实践,以及对于出行领域的系统性、科学性发展的慎重与稳健之举。但是,共享出行在本质上正是一种公共交通服务,而不是人人上街乱开车。

并且,精英主义导向的监管万能论不见得合乎时宜,监管手段的科学化需要各界共议与协同。但现实是,单方面要求必须办理资格认证与营运车辆专营,要求本地车辆、本地户口等不科学甚至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措施也一并出笼,甚至在移动互联网技术已完全解决的领域,如定位、追踪、报警等功能之外,还必须加装GPS定位与报警装置。

出行问题是个包括道路拥堵、特大城市容量管理、公共交通发展等在内的宏大问题,网约车在其间的作用之正负尚需论证。更重要的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任何创新也都会带来副作用,但我们要看到“药能治病”的根本性。

总而言之,如果各地政府能虑及“网约车”在整个经济转型过程中所带来的技术革命、创新竞争力,能倾听民族企业乃至人民的呼声,那么充分尊重创新、推进技术进步,将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

至少,以改良主义的方式,给它们一些宽容,让市场“双轨制”运行,通过时间消解新老模式的融合,可能才是科学监管的要务。

否则,精英主义地单方面将网约车约束到“高端出租车”的道路上去,将完全扼杀“分享经济”这一互联网业最有希望的创新,丧失中国在这一领域已经崛起的竞争力。

做到这一点,还需要各地将这一完全竞争市场的“专营”利益做些牺牲,毕竟滴滴们也都在交税,在解决大量就业,在为各地经济带来新的增长动力与贡献,假以时日,这些正面作用将愈加明显。

《古今谭概》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明朝苏州有个官员叫陈东,他命令在一个罪犯脸上刺“特刺配”三个字,但师爷说“特”字属御用之字,故不可滥用,于是陈东命令将“特”字替换为“准条”,即“依据法律”之义。这个可怜的犯人脸上不得不多刺了一个字,后来朝廷推荐陈东高升时,朝廷大臣纷纷议论:“得非人面上起草稿者乎?”意思是难道就是那个在人脸上起草稿的人吗?陈东因此过而未能被重用,并且以这样一个别致的方式“青史留名”。

讲这个故事,也是希望各地方监管层勿墨守陈规,要看到创新与大局,看到网约车行业不仅仅是一门生意,更是一项公业,一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