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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镜头下执法”重塑执法理念

   2016-07-28 15:32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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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镜头下执法”重塑执法理念

朱昌俊

查验身份证时执法对象不配合怎么办?执法时受到阻碍如何处理?针对基层一线民警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近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百万民警进行集中培训。公安部首次通过视频把一线实战搬上屏幕,给全警上了一堂执法课。

从现实看,明确在警察执法时,民众有拍照的权利,其实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一方面,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对警察执法过程拍照,已是执法对象和社会民众的习惯性反应。因而,针对屡屡出现的因“拍照”而起的执法冲突,相关部门确实需要对此做出权威裁定。另一方面,在“人人有镜头”的时代,警察执法时遭遇拍摄,在某种程度上已是无法避免。所以,在这些社会和时代背景下,以积极的心态看待民众的拍摄行为,无论从重新建立警权的公信力的角度看,还是从尊重民众的权利的角度看,都是明智而务实之举。

不过,尊重民众的拍摄权利,让警察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还只是第一步。与其说这是一种执法细节和规范的要求,不如说它更大的意义应该是指向一种新的执法理念的重塑。在过去,我们似乎习惯了警察权威的“与生俱来”,甚至接受了执法过程的“神秘性”。但在今天,随着执法规范要求的提高和民众权利意识的发育,警察执法公信更多需要通过具体而规范的执法程序来建立。比如,执法者和执法对象,在原则上应该是平等的,执法者必须保障对执法对象基本权利的尊重,执法过程也应是去神秘化、可监督的。若还将民众的拍摄当作一种对执法权威的冒犯,显然已经严重过时,只会带来警民关系的紧张,也无益于执法规范的真正实现。

执法过程接受民众的拍摄和监督,其实与执法的标准化、专业化、阳光化有着同一价值指向,即通过规范警权来提升警察队伍的公信力和实现执法权力的可监督。在现实中,因执法过程不够透明、程序存有争议,而影响警民关系、自伤执法公信力的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它既导致警方无法自证清白,民众容易建立一种习惯性的质疑情绪,也给警权的真正规范增加了难度。而拍摄执法变为常态化,无疑是化解这种尴尬的最有效和低成本的途径。从长远看,它应内化为警察执法理念的优化,比如视民众的监督为正常,而非敌意;敢于接受监督和审视甚至是挑剔的眼光,从而自觉增加对标准化、程序化执法的价值认同与遵守。

“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就是要使警权习惯被监督,习惯被约束,习惯与社会建立良性互动,建立良好的执法信息披露机制,以积极心态看待监督。长远看,这有利于建立更加健康的警民关系,实现真正的警民和谐。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