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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裁决将不具法律效力

   2016-06-23 10:32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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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裁决将不具法律效力

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记者侯丽军)相关国际法、国际问题专家表示,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临时仲裁庭对菲律宾提出的所有仲裁事项均没有管辖权,其执意接受菲方主张、推进仲裁程序和作出裁决均属随意扩权和越权,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庭无权就领土主权问题作出裁决

专家指出,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多种多样,强制仲裁只是其中之一。谈判是首要的。与谈判协商等方式相比,仲裁是次要的、补充性方式。菲律宾所提事项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范围,仲裁庭对此不具有管辖权,更没有资格作出裁决。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首席专家、(世界)国际法研究院院士易显河指出,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域主权问题和中菲海洋划界问题。领土主权问题超出了《公约》的解释或适用范围,不受仲裁庭管辖。有关海洋权益来源问题和岛礁性质问题在南海特定地理框架下,明显对中菲海洋划界产生影响,因此涉及划界问题,而涉及《公约》划界条款的解释或适用问题已被中国2006年的声明排除,不得提交仲裁。

2006年,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声明,明确将“关于划定海洋边界的争端”排除适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程序。类似声明共有约30个国家作出过,除中国外,还包括英、法、俄等其他3个已加入《公约》的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这些声明是《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缔约国都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仲裁庭却对事实真相置若罔闻,执意接受菲方无理主张,强行推进仲裁程序,属随意扩权和越权。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战略研究室副主任薛力指出,仲裁庭没有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而是曲解《公约》的规定以迎合菲方主张,有损其作为第三方的公正性。

中山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张祖兴表示,《公约》第298条允许当事国将有关“历史性所有权”的争端排除出《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的适用范围。因此,在实体审理阶段仲裁庭不可避免地要对《公约》298条中有关“历史性所有权”的规定进行解释。但是,无论在海洋法还是在一般国际法框架下,“历史性权利或所有权”等术语都没有确定的含义,解释这类规定超出仲裁庭的管辖权。

张祖兴认为,从更深层次上看,“历史性权利主张”相关问题属于高度政治性质而非法律性质的问题,适于通过政治解决的方法加以解决。这类问题涉及国家的多个重大利益,没有明确的可适用的法律。

菲方提起仲裁违反国际法“禁止反言”原则

中菲之间一系列双边文件和两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确认了双方通过谈判解决南海争端的共识,构成了《公约》第281条规定的“协议”,并排除了第三方争端解决程序。

专家指出,中菲两国各项双边文件以及《宣言》的相关规定相辅相成,构成中菲两国之间有拘束力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提请仲裁,违背自己的承诺,是背信弃义的行为。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贾宇表示,菲方无视承诺转而将纠纷诉诸司法程序、执意提起仲裁的做法构成“禁止反言”,严重违反国际法。

贾宇说,菲律宾关于南海部分岛礁位于其专属经济区内或大陆架上“因而应该属于菲方”的说法本末倒置,既不符合“陆地支配海洋原则”,也违背了《公约》的意旨和原则。

贾宇指出,“陆地支配海洋”是一项古老的国际法原则。领土主权是主张海洋权益的基础,海洋权益从领土主权派生而来。《公约》赋予沿海国主张和划定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国家管辖海域并对其中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但《公约》不涉及国家的领土主权。沿海国的主权权利不能否定,损害他国的固有领土主权,也不能成为沿海国主张新的领土主权的依据。

“仲裁庭对中国与菲律宾之间存在的南海问题的复杂性显然重视不够。在中国看来,问题的本质是中国的领土主权受到侵犯,而一个侵犯别国主权的国家竟然利用法律途径试图进一步侵犯中国的利益,并且要求仲裁庭为其背书,这是难以接受的。”张祖兴说。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副教授韩爱勇表示,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不是一个纯粹的司法案件,而是一种政治博弈,目的是在国际社会制造中国“不遵守国际法”的错觉,抹黑和孤立中国。

美国干涉是南海局势恶化的最大外因

从2013年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起,美国就如影随形。仅从公开报道看,美国白宫、国会、国务院、军方等军、政要员都表达过对菲律宾此举的支持。

专家指出,美国干涉南海问题是地区局势逐渐恶化的最大外因。美国的南海政策正不断从“幕后”走到“台前”,从“不介入”转向“介入”、从“不选边”走向公开“选边”。深度介入南海主权争议、为其他南海主权声索国撑腰,进而削弱和限制中国南海主权权益与战略利益的空间,已成为美国政府“亚太再平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韩爱勇表示,南海问题反映到中美关系中,就是中国维护领土主权的诉求和美国维护自身海上霸权诉求之间的矛盾。

他认为,美国站在《公约》外,言必称《公约》,时时以《公约》监护人自居,又迟迟不愿加入《公约》,根本原因在于《公约》所能保障的只是国家作为“沿海国”所享有的海洋权益,而美国自认为是“海洋大国”,除了作为沿海国的海洋权益外,美国更需要世界海洋的权益,这是《公约》无法满足的。

韩爱勇说,因为有“美国规则”的存在,美国除了享有作为沿海国家的应有权益之外,还拥有作为“海洋国家”的权益,尤其是军事利用海洋空间的利益,这对于维持美国霸权尤为必要,因为它事关美国军事力量的全球到达和机动能力、对主要海上通道的掌控与封锁、对盟国安全保护和承诺的可靠性,关乎美国海洋霸权的“责任与声望”。

专家指出,有关争议由直接当事国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和平稳定由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维护,这是解决南海问题的唯一正确出路。仲裁案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地区形势进一步复杂化。地区国家已达成《南海行为宣言》,如果各方切实遵循这一地区秩序和规则,本地区和平与稳定能够得到维护。当然,这也需要包括美国在内的域外国家,同中国和东盟国家相向而行,而不是相反。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