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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出炉

   2016-06-07 15:04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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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出炉

本报讯 记者从石狮市经济局获悉,日前,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申报指南正式出炉,申报企业在6月13日前向石狮市经济局工业股提供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外,还须通过网上办理(http://www.fjetc.gov.cn/hqxm/),逾期办理无效。

根据指南要求,泉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省级专项切块资金对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同一项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同一企业申报省级专项切块资金不同项目补助﹐且均符合补助条件的﹐将采取“不重复﹑就高补助”方式补助。

为减轻企业负担,本次专项切块资金申请对要求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项目,由市经信委、财政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报送材料进行专项审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介绍﹐专项切块资金申报总共分八大类,分别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企业技术创新专项、两化融合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工业园区奖励专项、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专项、工业设计奖励专项和节能循环经济专项。

如申报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其补助(奖励)标准为:按项目规定建设期内企业购置主要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或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产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企业实施“机器换工”补助,其补助(奖励)标准为:按项目规定建设期内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或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融资租赁费用)不高于1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此外,在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方面,分别有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产学研专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等。在产业创新重大专项方面,重点支持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或上下游关联企业在智能装备、增材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研发成果。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为100万元。

在产学研专项方面,重点支持企业与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的联合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是“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及市经信委组织的专场对接会上成功对接的项目,泉州企业与港澳台有关科研机构、中科院系统以及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业技术成果对接项目,技术提升诊断工作中提炼的重大技术开发项目。每项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高德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