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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应给 公众切实获得感

   2016-06-06 10:30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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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应给 公众切实获得感

张万平是安徽六安市金安区马头花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年4月,安徽合肥市中院判决:安徽省政府发文关停该公司等24家企业的行为违法。由于判决并未明确补偿措施,企业主们再次将安徽省政府推上被告席。在金安区马头镇政府的多次要求下,张万平和镇政府签了协议——他撤诉,政府赔他1110万元。不过,镇政府签了协议后就不认账了。今年1月,张万平不得不将金安区和马头镇政府告上法院,该案至今未判。

该案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依法治国背景下,全国首例企业起诉省级政府并打赢官司的案例,被称为“依法治国的典范”。然而,张万平获得了一纸文书上的胜利,却没能品尝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拿着盖了政府公章的协议书找政府主张权利,对方却翻脸不认人。这样的反转剧情令包括张万平在内的社会公众感到心寒。

在法治社会,法治建设的成果一定要让公众看得见、摸得着,如果只是空中画饼,只会消弭公众对法治的信仰、透支政府的公信力。政府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和示范,没有法治政府就没有法治社会。因此,要让社会公众对法治建设有更多获得感,政府责无旁贷。马头镇党委书记说:“既然已经走法律程序了,咱们就按法律来。”既然按法律来,就应当清楚:盖了政府公章的协议,是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