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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自查自报自改

   2016-06-01 13:09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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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自查自报自改

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同志: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为做好这项基础性工作,我市于2015年启动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建立以企业基础信息采集、分类分级为基础,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指引导则为支撑,以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为核心,以检查考核为督促的全方位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借助信息化建设,对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实行短信提醒、警示灯和黑名单管理,做到隐患不排查,系统有觉察;上报不按时,系统有报告;整改不及时,系统有警示;责任不落实,系统有考核;工作绩效好,系统有评估。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定义务,《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都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明确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责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工作的延续和细化,是企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的需要。因此,作为企业,要做到:

一、树立“把隐患当事故来处理”和“宁查隐患不出灾患”的理念,站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成立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小组,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明确各个层级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企业、车间、岗位三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编制企业隐患自查清单、车间隐患自查表册、岗位隐患自查卡片,明确隐患排查责任人和检查频率,确保事故隐患有人查、有人改,并做到清单上信息系统,表册张贴在车间公示栏中,卡片上墙。

三、广泛开展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学习培训,让每一位员工都懂得“查什么、怎么查、怎么改、怎么报”,实时将隐患排查、整改、验收情况上传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形成闭环管理,做到真查实报;将事故隐患扼杀在摇篮中,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我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开展的一项工作,感谢你们为安全生产事业付出的努力,祝愿所有企业安全发展,祝愿每位员工平安幸福!

石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