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贯彻落实职业病法律法规为主线,以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摸底调查和基础建设活动为重点,不断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持续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充分发挥联席会成员单位齐抓共管作用,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努力遏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一、不断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层基础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摸底调查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重点完成危化、涉氨制冷、易爆粉尘、陶瓷制造、耐火材料、电镀、水泥、冶金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摸底调查,积极做好职业病防治评估、工矿商贸职业卫生监管统计,掌握全市各地职业病防治情况。在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申报工作计划,加大申报推进力度,特别要提高职业病危害严重、较重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较多的工业企业的申报率。2016年,企业总量大、申报率偏低的镇、街道要着力提高申报率;申报率较高的镇、街道要力争实现工业企业申报全覆盖。
(二)全面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以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成果为基础,制定实施《全面加快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自查自改上报,监管部门实施抽查的分级分类管理,逐步实现“一企一表一档”。同时,要结合本辖区产业结构,比如:宝盖镇的鞋材、永宁镇的体育用品,选择2-3家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作为示范企业建设,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此外,要适时召开基础建设工作现场会,推介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推动各地做好基础建设工作完成目标任务。
(三)进一步加快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化建设。以“智慧安监”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建设为基础,整合现有职业卫生工作相关信息系统,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监管系统功能,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实时、动态监管,将用人单位基础建设活动信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统计以及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等数据实现共享和信息对接,将日常监管执法、快报、定期检测和评价、健康监护等基础数据实现网络直报,研究探索职业健康监护“身份证式”管理,分清健康监护责任。
(四)进一步提高基层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强化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有职业危害的企业必须要有专门负责管理职业卫生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指导基层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配备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工作必需的技术装备。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增加职业卫生监管力量,把职业卫生监管触角向村居基层延伸。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管队伍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工作
(一)主动适应许可改革,继续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自评审监管,提高建设单位自评审质量,防止走过场。要加强建设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情况的检查抽查,对不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建设单位要严查重罚。
(二)要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确定年度执法的重点。把职业病高发多发、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多、易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有新发生职业病病例、有职业病危害群众信访举报事项的企业列入监督执法的重点,确保监督执法与各项监管工作配套推进。
(三)要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法力度。要坚持“四不两直”、突击暗访,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每年要查处2-3起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要强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和源头治理,组织开展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和体育用品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在全面实施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达到“四个100%”的要求:一是粉尘危害重点岗位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率100%;二是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触粉尘劳动者培训率100%;三是粉尘危害定期检测率100%;四是接触粉尘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率100%。各镇(街道)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选择1-2个行业开展专项治理。
(四)要稳妥处置职业卫生信访举报等事项。对有影响性、有可能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苗头的,集中力量、及时查处,加强对有疑似和确诊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的执法监管。
三、强化用人单位防治主体责任落实
(一)督促工业企业不断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确保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有人管,树立“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同时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档案,并做到完整、准确。
(二)督促工业企业认真做好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要依法开展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开展检测、评价,并依据检测报告的建议和现状评价的建议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有害因素浓度强度不超标。要依法开展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按规范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台账。2016年,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数量同比要有大幅度的提升。
(三)督促工业企业重视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工作,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引导劳动者关心自身职业健康、知悉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懂得自我防护;加强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和个体防护能力的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要认真履行职业卫生事项告知和承诺义务,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四、不断加大防治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结合《职业病防治法》修改五周年纪念活动和“安全生产月”,参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二是充分利用安全与健康、省局网站、安全直通车、微信公共平台等媒介广泛宣传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病防治基本知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病防治和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能力的良好氛围。三是把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培训范畴,围绕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举办3至4期专题研讨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五、研究探索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与安全生产监管“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根据《泉州市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实施方案》的要求,从监督执法、审批许可、业务培训、宣传教育、企业管理、隐患排查、举报信访、标准化建设等重点环节入手,做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工作,形成“体制合理、资源优化、标准一致、协调有序、执法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的齐抓共管机制。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制度,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加快协调研究联合监督执法、信息互联共享、现场联合调查、职业病人保障措施等方面寻求新的联合联动机制,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充分发挥专家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各级职业卫生专家库,将更多业务全面、专业权威、经验丰富、品行兼优的专家充实到职业卫生专家队伍中。鼓励企业聘请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聘请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参与督导调研、规范标准制定、执法检查和现场调查等各项监管工作。
(三)探索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新问题新情况的对策措施。针对小微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管理乱、条件差”,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对薄弱的特点,探索采取集中培训教育、集中服务指导、集中研讨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针对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活动中职业卫生管理责任不明确、主体行为不规范、规避社会责任等问题,探索研究发包方、承包方等相关主体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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