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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石狮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6-06-01 13:07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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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石狮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泉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意识,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强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为“质量石狮、实业强市”提供坚强有力的社会保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深入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细化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切实做到“五落实五到位”和“五个全覆盖”。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准入机制,严把安全生产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凡是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通过安全现状评价,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公众安全生活。推行企业安全状况自我评估和政府备检抽检,推动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等级管理、安全诚信、安全费用提取等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考核指导,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把创建质量标准关,确保到2016年底前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达标。其中, 6月底前评审达标率不少于90%、9月底前评审达标率不少于95%。

二、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落实《石狮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及时分解下达事故控制指标,坚持每季度通报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进展情况。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机制。严格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加强各部门特别是市政府安委会下设的专项安全领导小组间的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推进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和办法,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综治“平安建设”体系量化考核中的权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强化责任制落实,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规定落到实处。

三、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完善智慧安监综合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进行滚动管理,定期开展日常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巡查,形成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根据行业、企业、车间、岗位的实际情况,推进制定“本行业隐患排查清单,本企业隐患排查清单,本车间隐患排查表册,本岗位隐患排查卡片”,并在日常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中对照执行,让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不断得到全面检查,达到有效预防事故的目的。

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一要推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2016年重点推进安全隐患治理体系和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启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约束。二要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特点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结合季节特点,持续深入开展以道路交通、工贸行业、渔业船舶、消防火灾、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含校车)、旅游、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油气输送管线、职业卫生、汛期等为重点并覆盖各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推行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真正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专项整治不留后患。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取缔、关闭非法违法企业。三要深入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推进危化品重点镇(街道)、重点企业安全攻坚;强化“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城镇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深化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加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力度,确保基本完成三年整治攻坚任务。

五、有序推进职业病危害防治

一要进一步加快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重点完成危化、涉氨制冷、易爆粉尘、陶瓷制造、耐火材料、电池电镀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摸底建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基础建设。二要开展职业健康基本情况评估工作;开展陶瓷制造、耐火材料生产、石材加工、鞋材生产加工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切实达到“九个100%”。对涉及粉尘、高毒物品危害因素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执法。三要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综合监管,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监管系统功能,实现市、镇(街道)、监管部门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实时、动态监管。

六、争创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一要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创建安全保障型社会为目标,认真落实创建活动工作规划,着力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调整安全发展结构体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体系、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全民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健全考核奖惩与公众监督体系等“八大体系”建设上下功夫,努力实现“五个明显”。二要加快“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区县”、“平安渔业示范县”、“平安渔港”创建进程,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达到国家考评指标的要求。三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创建步伐,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考评指标体系的考评内容和泉州市政府的考评验收方案,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好补缺补漏和巩固完善提升工作。全面收集汇总本辖区、本系统开展创建工作的基础台账、工作数据、创建原始资料,分类规范整理和建档,确保顺利通过泉州市安委会和国务院安委会的考评验收。

七、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一要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继续开展打非治违和暗查暗访活动,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停止火工品供应、吊销执照、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二要坚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成立事故调查组,彻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安监系统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审查实施细则,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闭环管理,确保执法到位。

八、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

一要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管,做到“接得住、管得好”,严格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准入机制,做到不安全不立项、不安全不生产。二要继续加快改革进程,将“行政权力与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向网上办事大厅集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技术社会化托管服务,采取“政府买单、企业受益”的“服务外包”模式,借助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为企业、社会提供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建设、宣教培训等个性化、专业化、定制化的安全生产服务。三要认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危化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方案要求,应用国家建设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强化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四要改革事故统计办法,健全完善事故统计制度,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共同做好事故县级联网直报工作。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全社会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九、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层基础

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宣贯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各项要求。持续开展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好第15个“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各级政府设立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专项资金,不断改善和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争取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保障镇(街道)安办的办公场所、人员、装备和安全生产专项业务支出。加大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和培训力度,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安监人员整体素质和监管执法能力。探索推进镇(街道)、村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以镇(街道)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整合镇(街道)专兼职安监员、辖区派出所、消防中队、执法中队、供电所、村(居)安全协管员和企业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检查,提升检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