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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互联网+”人工智能行动方案

   2016-06-01 11:44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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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互联网+”人工智能行动方案

为落实《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日前,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制定了《“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到2018年,打造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创新平台,人工智能产业体系、创新服务体系、标准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核心技术有所突破,总体技术和产业发展与国际同步,应用及系统级技术局部领先。在重点领域培育若干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骨干企业,初步建成基础坚实、创新活跃、开放协作、绿色安全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形成千亿级的人工智能市场应用规模。

在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方面,《方案》提出,加快建设文献、语音、图像、视频、地图等多种类数据的海量训练资源库和基础资源服务公共平台,建设支撑超大规模深度学习的新型计算集群,建立完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研究网络安全全周期服务,提供云网端一体化、综合性安全服务。重点实施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和基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工程。

在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方面,《方案》提出,推动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创新,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家居、汽车、无人系统、安防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提升重点领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生产生活的智能化服务水平。支持在制造、教育、环境、交通、商业、健康医疗、网络安全、社会治理等重要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推动人工智能的规模化应用,全面提升我国人工智能的集群式创新创业能力。重点实施智能家居示范工程、智能汽车研发与产业化工程、智能无人系统应用工程和智能安防推广工程。

在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方面,《方案》提出,加快智能终端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丰富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等产品的服务及形态,提升高端产品供给水平。制定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引导智能硬件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工业机器人、特种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等智能机器人的技术与应用水平。重点实施智能终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智能可穿戴设备发展工程、智能机器人研发与应用工程。

此外,《方案》提出了包括资金支持、标准体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组织实施在内的六项保障措施。(德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