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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市场提升有专项资金补助

   2016-05-31 14:00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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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市场提升有专项资金补助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商务局、财政局转发了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和冷链物流专项资金安排与项目管理的通知》,其中,全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项目资金(第一批)630万元,第二批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冷链物流资金900万元,商品交易市场提升项目资金270万元。要求各县(市、区)于6月15日前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文件规定,商品交易市场提升项目资金支持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改造项目。项目必须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底投资建设或改造,并于2016年7月底前开业运营,项目投资不少于200万元的项目。补助标准为:经企业申请,设区市商务、财政验收合格的项目,可给予按不高于项目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安排。

冷链物流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企业、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建设改造预冷、冷藏设施设备,支持购置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和建设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的投入。项目必须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建设(购置)投资,且可于2016年7月底前投入使用,投资总额不少于300万元的项目。经企业申请,设区市商务、财政验收合格的项目,可给予不高于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安排。(记者 杨朝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