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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后改判无罪刘吉强申请错案追责

   2016-05-26 10:07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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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后改判无罪刘吉强申请错案追责

18年来3次被判死缓终被改判无罪的刘吉强,5月25日向吉林省检察院控申部门提交了依法追究错案责任申请,要求依法追究在他被逮捕、起诉、判决、裁定中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人。

1998年2月14日傍晚,吉林市27岁的女子郭某被杀死于家中。郭某时年34岁的朋友刘吉强被警方认定为凶手。1999年12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吉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刘吉强上诉。2002年11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判决,刘吉强又被判为死缓。刘吉强不服上诉,2003年3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随后,刘吉强及家人开始了申诉之路。2016年4月29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本案除刘吉强有罪供述外无其他证据证实其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杀人行为,故依法宣判刘吉强无罪。(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