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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征兵办发布2016年兵役登记通告

   2016-05-26 09:38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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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征兵办发布2016年兵役登记通告

本报讯 市政府征兵办新近发布2016年全市乡(镇、街道)适龄公民兵役登记通告。

通告称,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以及2016年12月31日前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普通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本人自愿应征、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或翌年毕业的男性公民以及年满17至22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普通高中(不含中专、职高、技校)应届毕业的女性公民也可参加应征报名。

通告要求,6月1日至15日,所有乡(镇、街道)适龄公民,均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根据网上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6月16日起,乡(镇、街道)适龄公民须持《登记/报名表》、《预征对象登记表》、《申请表》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兵役证,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并接受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领取或审验本人的《上海市公民兵役证》。有参军意向、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或翌年毕业的男性公民和年满17至22周岁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的女性公民,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报名应征,并接受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所有应征女性公民须在6月上旬至8月上旬,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