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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

   2016-05-25 13:09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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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方案

(五)打造旅游商品品牌

依托我省老字号和名牌产品,举办海峡两岸旅游商品评选推优活动,鼓励本土旅游企业研发体现福建民俗、历史等文化内涵、充满时尚情趣、轻便易于携带的旅游纪念品。大力开发观光夜市产品,推进旅游商品生产基地、旅游商品集散中心、旅游特色购物和美食街区建设,建成若干个全国知名的旅游商品购物中心和国际旅游免税购物区。充分发挥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效应,适度增设进境口岸免税店。发展旅游商品电子购物,鼓励旅游企业在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开设“清新福建”旅游商品专卖店。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财政厅、商务厅、旅游局,省国税局、厦门国税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发展特色旅游城镇

强化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完善全域化旅游城市标准,丰富城市旅游休闲产品,推动环城市休闲度假带建设,加快建设武夷山、泰宁、东山、永泰、永春、德化、仙游、永定、屏南等全域旅游试点城市。促进旅游产业要素在城镇集聚,突出文化、温泉、茶艺、民俗、工艺等个性化主题,打造一批集观光、休闲、度假、养生、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特色旅游城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加快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在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特色旅游、形象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快提升步伐,构建具有海岛特色和国际水准的旅游产品支撑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住建厅、旅游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