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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民告官”诉讼监督新规减少“死角”

   2016-05-25 11:02   作者:   编辑:郭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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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民告官”诉讼监督新规减少“死角”

综合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记者陈菲)最高检日前发布《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保障和规范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其中明确规定,针对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审判、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情形,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依职权进行监督,减少“监督死角”。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24日在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范围、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了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快速发展。

根据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一)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二)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三)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四)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规则还规定必要时可以向相关审判、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确保掌握案件情况全面客观。

针对行政诉讼申诉信访比例较高的现象,检察机关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审查。2015年共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34599件,同比上升1.6%,立案审查不服生效裁判的案件4033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081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463件。其中,去年抗诉案件的原判改变率为57.8%,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接近9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