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用再缴纳评估费;公积金账户资金可直接偿还房贷;申请贷款不再提交纸质申请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发三份通知,出台“一揽子”便民措施。
第一项便民措施,事关二手房评估费。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减轻借款申请人负担,2019年9月16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评估费,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承担,组合贷款由贷款受托银行承担,非组合贷款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自7月1日起,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无需自行办理房屋评估手续,而是改由贷款经办部门内部核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2019年9月16日到2020年6月30日期间申请贷款并已缴纳二手房评估费的借款人,贷款放款银行将主动与其取得联系,登记核实并办理退费。其中,非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退回至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由各贷款放款银行与借款人确认退回方式。
第二项便民措施,事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冲抵下限为约定还款额。
举例来说,2020年8月1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借款人王先生发放贷款120万元,王先生同步申请开通冲还贷业务。2021年1月10日,王先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010元,约定还款额10000元。按照冲抵规则,王先生的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当日冲抵15000元,其中10000元用于偿还约定还款额,另外5000元用于归还本金。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约定还款额方能冲抵成功。”上述负责人解释,若借款人申请的是组合贷款,则冲还贷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商贷部分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宣布,自7月1日起,启用新版借款合同及单据,并进一步简化申请人办事材料。无论申请贷款或变更业务时,申请人均不再需要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表单,其提供的购房合同原件由工作人员核验并留存电子影像档案。贷款业务文书单据也同时从25项减少到16项。不过,若借款申请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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