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卖房,一些房地产公司在广告用语上也是下足了功夫。近日,有投诉人向映象网“大象帮办”新闻热线180 0371 9699反映,驻马店皇家驿站的地产项目广告内容涉嫌违法,并提出了质疑。
投诉人质疑:“未来国家5A级”是个什么级别?
投诉人向映象网记者反映称,驻马店皇家驿站的地产广告多张含有“住洋房 就选未来国家5A级内”、“未来国家5A级景区里的湖居洋房”“练江湖畔 未来国家5A级景区”等宣传内容,令网友表示不解,这“未来国家5A景区”是个什么级别呢?
资料显示,该项目是由伟光汇通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另一家在驻马店市注册的一家新公司“河南皇家驿站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和运营的。根据投诉人所提供的广告图片,记者注意到该广告使用的是新《广告法》明令禁止的大小字体,其中“未来”二字非常小,如果不是特别仔细看,根本看不出来,而“国家5A级景区”则是一目了然的大字题。记者在皇家驿站地产项目的宣传海报、广告牌、销售顾问的微信朋友圈、公交车体广告、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媒体投放广告中也都发现类似情况。
关于皇家驿站旅游景区的实际级别,该景区一工作人员称因为目前还没有建成,所以还没有开始评级,而对于“未来国家5A级景区”的解释是:“未来将建设成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最终成为中国的驿站小镇、世界的皇家驿站。”驻马店市旅游局工作人员也向映象网记者证实“皇家驿站”旅游景区目前正在建设中,不具备评定级别的条件,即使建成后能不能评定为国家级5A级景区这个也不一定,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未发生的谁也不能肯定。
针对皇家驿站景区工作人员所给出的解释,而投诉人认为这是在“借机炒作”,虚假宣传,商家是在误导消费者,从而达到让顾客购买房子的目的而已,“既然是未来的,那就是子虚乌有的,是不存在的,那就不能拿出来做商业宣传,皇家驿站用一个并没有实现的事来宣传项目的楼盘,这不是虚假宣传是什么?”
“皇家”二字引争议 :商家在给自己戴高帽?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该地产项目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多张海报中还运用“皇家御府”、“皇家御园”进行大肆宣传,此外还有“一府御千年 一园品天下”、“认筹盛启 得藏府院”内容,其软文中也含有“皇家物管”的文字内容。3月16号其在爱克建国酒店举行的2019皇家驿站新品认筹仪式上,也使用了“荣聚皇家 御宴天中”作为主背景。
投诉人向映象网记者提供的,2018最新版广告法禁用词汇中,对于房地产相关明确表明禁止使用“皇城、皇室领地、皇家、皇室、皇族、殿堂、白宫、王府(府邸)、皇室住所等这些用语属于封建用语”。记者注意到在2018年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管理部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通知中,也要求对居民区、大型建筑和道路、街巷地名中存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和标着准化处理。
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利用其它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真较真起来,连景区名字都得改”,驻马店市工商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用“未来国家5A级”作为商业宣传确实不妥,其次商家又借其他项目名称使用 “皇家”“御府”,这有宣传封建色彩的成分,且很容易让消费者引起误解,也是违反新《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记者在该项目广告宣传上并未看到,开发商按照《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号。但“全城首发 珍量争藏”、“开盘劲销壹亿 销冠城南连江湖畔”、“购房抽元宝”、“买房,就住景区内”等禁止用语也在该房产项目广告海报中出现。网友也吐槽:商家之所以这么宣传,无疑在自己给自己“戴高帽”。
工商回复:皇家驿站房地产涉嫌虚假广告 目前已经立案调查
映象网记者从驻马店市工商局驿城分局获悉,对于驻马店皇家驿站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未来国家5A级景区里的湖居洋房”“练江湖畔 未来国家5A级景区”“住洋房 就选未来5A级景区内”和“皇家御府、御园”等涉嫌虚假宣传和其他行为目前已经立案调查,而且也已经向皇家驿站地产项目负责人下达了询问通知书,目前初步询问了一些情况,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一有结果会第一时间向映象网记者反馈。
律师点评:发布虚假广告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
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李青伟律师告诉记者,皇家驿站房地产引用“未来国家5A级景区里洋房和院子”进行刊发广告明显涉嫌虚假宣传,未来也就是没有发生、未知的事情,如何证明一定可以建成国家5A级景区,而且皇家驿站旅游景区与其地产项目虽然是一家公司开发,但房地产项目不允许借助这个景区进行宣传,这是有法律依据的,而且“皇家”是不能用于房地产项目进行宣传,这属于宣扬封建色彩的一种,也是明显在误导消费者,让其误以为是高贵、皇权的思想有违社会良好风尚,对于景区里的洋房,什么是洋房?这完全是一种虚假误导性的宣传。《广告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要遵循真实性原则,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也规定了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而且大多消费者前期购房时是依据商家的广告内容来选购房屋的,具体房子情况要等到一两年和建成交房后才知道,这就给房地产违法虚假广告提供了生存土壤。对于商家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此事的后续进展,映象网将持续跟踪报道。
转自中华网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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