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正式印发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用户资金收取、押金专用存款账户、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管理办法》明确了押金最长退还期限,明确了汽车分时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最长退款周期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用户“来去自由”,对于退还资金,运营企业不得拒绝、拖延或设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技术门槛。
《管理办法》要求,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对存量用户资金纳入管理设立了6个月的过渡期。《管理办法》发布前运营企业收取的用户资金,应当在11月30日前按照本办法存管。
《管理办法》鼓励先服务后收费,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得收取押金,鼓励和引导运营企业优化经营模式,先用再付,在服务结束后向用户收取费用。同时控制资金可用额度,对于现存的以收取预付资金方式提供服务的经营模式,预付资金必须存放于运营企业的专用存款账户,运营企业只能最高将60%的用户预付资金用于与服务用户有关的主营业务。(董禹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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