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5月9日电 (郑江洛 卢丽婉)日前,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等16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多项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政策。
资料图:江西省残疾人实训、就业基地。鲍赣生 摄
据介绍,《实施意见》包括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范围、向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及优先照顾事项、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提供支持保障和就业服务6个方面22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创业扶持、资金补贴等扶持。
在税收优惠方面,毕业年度内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残疾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最高可以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相关税费14400元(人民币,下同)。
创业扶持方面,残疾人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由创业地给予最高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城乡低保的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就业收入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
资金补贴方面,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规定的,最高可按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要重点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致富带头人和非遗继承人。创业孵化基地吸纳高校残疾毕业生的创业主体20户以上入驻,从事互联网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占80%以上,最高可申请一次性100万元补助。
福建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邵旭指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主要渠道之一。福建省将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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