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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外出培训身亡家属讨说法 太平洋保险公司:建议走司法途径

2019-02-22 15:54:2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新乡讯(记者 崔学庆 贾利超)

近日,映象网记者接到群众宋书云女士热线求助称,她的丈夫段某作为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员工,在参加工作培训期间,意外身亡,太平洋保险公司消极对待。

据宋女士介绍,其丈夫段某于2018年上半年入职太平洋保险公司豫北分公司,由于段某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受太平洋保险公司豫北分公司安阳市北关支公司的指派,于2018年11月8日到新乡市参加为期两天的准主任培训,并按照公司要求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培训会上分享经验。

段某生前在新乡市参加培训的现场照片

11月9日14时05分,段某站在主席台上分享经验时突然晕倒,被送往新乡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20多小时后,段某又被紧急送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继续抢救。2018年11月10日22时30分,抢救无效离世,病因为脑出血、多器官衰竭等。

宋女士告诉映象网记者,“我丈夫作为太平洋保险公司豫北分公司安阳北关支公司员工,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培训会上突发身亡,太平洋保险公司对其去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同时宋女士表示,她曾找到太平洋保险公司交涉,但双方并未达成协议,且交涉过程中遇到对方工作人员辱骂威胁,并提供了现场视频。

段某生前在该公司的执业证及执业证号

1月17日,记者电话联系上该公司经理杨明青,他表示建议该事件走司法途径。关于他们工作人员辱骂威胁家属一事,他说,“事情发生后,家属很不理智,不能听他们的一面之词。”

1月22日14时许,杨明清通过微信向记者明确表示,“我们非常愿意接受媒体的监督,配合媒体了解事实真相。但是我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有严格的管控,我们确实没有权限接受媒体采访。”

2月19日下午,映象网记者电话联系了太平洋保险公司豫北分公司负责人尚铁生,他在电话中表示,整个事件他已知晓,但还是希望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段某与该公司的工资证明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高攀律师认为,从死者段某的保险执业证上显示的信息和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为死者段某五个月连续发放的佣金来看,死者段某从2018年5月份开始受雇于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豫北分公司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死者段某与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豫北分公司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

在雇佣期间按照公司要求外出参加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自己组织的准主任培训,并在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的培训会上分享经验,该行为可以认为死者段某是在履行雇佣工作的一部分。死者意外离世,太平洋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协助家属处理好相关善后事宜,不应该消极处理。转自中华网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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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RT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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