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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施工方胜诉的官司如何得到执行?

2019-04-20 19:54:43 来源:百姓生活网

据消费日报中国城市讯( 记者 徐建军)2009年10月份,拿着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漯河市郾城区招标办对外发布“和泰·水畔城邦”1、2、3、7号楼盘招标项目。有着多年建筑经验的方先生经过和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手续真实后觉得这个项目可以做。同年11月30日,方先生和他的团队顺利中标,拿到“和泰·氺畔城邦”1、2、3、7号楼盘的施工标书。该项目封顶后,开发商却无力支付民工工资和工程款。讨要无望,施工方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该案经漯河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均判决施工单位胜诉。2017年10月,此案在进入强制执行过程中却被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告知,“水畔城邦”项目1、2、3、7号住宅楼工程根本没有土地手续,无法拍卖。施工单位无法理解,没有土地手续,漯河规划部门为何给开发商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局办理了《建筑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投诉:漯河规划部门违法办证让施工方损失惨重

日前,本报记者接到方先生的电话,称他是新世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漯河水畔城邦1、2、3、7号住宅楼工程项目负责人,该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反映他们在漯河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所遇到的种种不合理困局。据方先生说,当时,他们参与这个项目建设全是因为看重的是该项目由政府核发的合法建设手续,孰料想,在他们通过法院执行来保证自己的利益时,才知道政府部门出具的合法证件竟是假手续。他们多次向政府部门表达自己的诉求,但政府部门至今还是互相推诿,没有哪个部门站出来负责。施工方的损失难道就这样白白流失?

方先生说,事情是这样的,他们是通过合法的招标程序进入漯河建筑市场。是漯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公司,后更名为河南雅顺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漯河市漯河市郾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进行招标。2009年11月30日,招标办下发了中标通知书,他们中标的是的水畔城邦(1#、2#、3#、7#)住宅楼工程。2009年12月30日,漯河市郾城区建设局为该工程颁发了编号为:411123200908281201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来开发商和泰公司申请办理了房产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施工过程中因和泰公司经营不善无力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导致工程未能竣工,成为漯河市家喻户晓的烂尾楼工程。为此,他们施工方于2013年7月16日提起诉讼。案件经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于2015年12月27日结案生效。根据法院生效判决书,截止目前和泰公司尚欠施工方工程款本息合计约5000余万元,并以每月50万元的数额增加。案件现已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调查才得知和泰公司开发的水畔城邦住宅楼工程整个项目只有一本编号为漯国用(2007)第002167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为30395.1平方米。但他们施工方施工的1#、2#、3#、7#楼并未建在该土地使用权证用地红线范围内。也就是说,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证》都没有法律效力,属于违法办证。

方先生表示,水畔城邦(1#、2#、3#、7#)住宅楼项目有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法进行了招投标和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房屋预售许可,对社会进行了公开销售,已出售房屋几百套之多。施工方及广大购房者是基于对政府部门的高度信任,才会签约施工和购买房屋。这一结果,直接导致施工方及数百户购房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他们弄不明白的是,漯河市规划部门为何在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下给开发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为何能给他们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部门为何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先生说,他们不想追究谁的责任,只想知道他们的损失如何才能得到补偿,不要让法院的生效判决成为了一纸白条。

漯河市国土资源局:违法建筑早已没收充公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在2014年11月21日下发的一份编号为漯国土资郾监财移【2014】036号文件。文件中说,经查,原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河南雅顺置业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擅自占用城关镇巴山路居委会土地47767.2平方米用于非农业建设建商品房,已形成占地事实。河南雅顺置业有限公司(原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文件中还说,2007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门就已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给当事人。在行政处罚执行期间河南雅顺置业有限公司(原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新建违法建筑39551.14平方米。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将新增违法建筑物追加予以没收。没收的非法建筑物移交给漯河市郾城区财政局。记者注意到,在这份《非法财务移交清单》里的建筑物正是方先生所施工的1、2、3、7号住宅楼。更令人耐人寻味的是,既然国土部门早在2007年就下达1、2、3、7号住宅楼的违法占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何在2009年,漯河市城乡规划局还给该违法建筑出具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没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8年11月2日,记者来到漯河市国土资源局采访。在该局15楼不动产登记科,记者采访了解到,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对郾城区107国道以西,沙河河堤以北也就是“水畔城邦”项目位置只办理了一块面积为30395.1平米的国有土地证。据该科室的张科长说:“如果在该块土地范围之内建设的楼房就视为已经取得合法土地手续,如果在这个面积之外,那就视为非法。如果1、2、3、7号楼建在土地证范围之外并且还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就需要要问漯河市规划部门了”。

在漯河市城乡规划局一楼城乡规划科。该科室的一位女同志承认“水畔城邦”项目1、2、3、7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漯河市城乡规划局在2009年办理的。当问及是否有这四栋楼的土地手续及是否缴纳规费问题时,这位女同志却拿不出这四栋楼的土地手续也无法回答是否缴纳规费,只是说需要请示领导后才能给记者回复。

随后,记者又来到漯河市郾城区城乡建设局和漯河市房产管理局采访时,他们对于给“水畔城邦”1、2、3、7所办理的证件都不愿过多谈及,只是说领导不在,无法给与解释。

2018年11月21日,记者在漯河市政府相关部门采访时被告知,关于施工方的相关问题、购房者的上访问题已经经过市政府会议转交郾城区人民政府处理,具体情况可联系郾城区委、区政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个楼盘的建设,先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才能去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能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了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最后,凭前期办理的证件再去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面的一些证件都无法办理。对于此事的进展,本报网将继续追踪报道!转自:百姓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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