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在江边不到一小时电捕各类鱼十余公斤,没想到捕了3尾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胭脂鱼。最终夫妻俩被依法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四个月。
昨天,江汉区检察院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该起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案。家住江夏区长江边的彭某、田某夫妻俩十多年来一直以捕鱼为生。今年1月23日,两人驾驶自制铁质渔船,载着电瓶、柴油机、卷扬机等电捕鱼工具,来到距长江大桥500米处。
田某驾船、彭某架机布网,不到一小时夫妻俩便电捕各类鱼十余公斤。就在二人准备收网时,被正在巡逻的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督察总队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电捕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5月10日,市公安局水上分局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请江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彭某、田某。
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涉案渔获物中竟有3尾胭脂鱼。胭脂鱼是我国特有的淡水珍稀物种,著名的高级食用及观赏鱼类,被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经估算,3尾胭脂鱼总价1.8万余元。5月16日,江汉区检察院变更公安机关报捕罪名,依法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彭某、田某,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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