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医院抢救,这个未满2岁的婴儿离开了人世。这起于8月10日下午发生在达城的悲剧,直到两个月后才被警方揭开真相。
嫌孩子太吵 他酒后摔死未满2岁的侄孙
8月10日下午,欢欢的父母因要去外地,委托年过七旬的杜某及其家人帮忙临时照顾。在征得杜某同意后,小两口将欢欢送到了达州市通川区某居民楼的杜某家楼下。随后,杜某下楼将欢欢抱回自己家中照看。但谁也没曾想到,此后会发生一起悲剧。
当天下午,杜某一人在家中,由于中午喝了不少酒,便躺在客厅沙发上休息。欢欢因久不见父母,便哭闹了起来,杜某便打电话催促老伴叫欢欢的父母回家,却一直不见有人来接,杜某有些急躁。
后来,哭闹中的欢欢攀爬到杜某头上,杜某顺手将欢欢推到了地上,见孩子倒地受伤后还在继续哭闹,杜某竟再次抱起欢欢朝地面上摔击,此后,欢欢安静了。
事发后,杜某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立即打电话给老伴,称“孩子摔倒了快不行了”,随后自己也倒在地板上,趁着酒意慢慢睡着了。
傍晚,杜某的女儿女婿赶回家中,刚踏进家门口就被眼前的一幕所震惊:杜某和欢欢都躺在地上,并且杜某脸上、地上布满血迹。女婿女儿当时已来不及多想,直接抱起欢欢冲向附近医院。
医生报了案 警方缜密调查发现事实真相
“最开始报警的人,是医院的急救医生,我们接警后立即往医院赶。”达州市通川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介绍,经过初步调查,这个小孩的死亡原因始终扑朔迷离,无法排除他杀的可能性。民警赶到现场后,决定立即将有作案嫌疑的杜某带回接受调查。
面对审讯,还带着酒劲的杜某表示,当天中下午有人冲进家门想抢夺侄孙:“我当时喝醉了,已经不记得中间发生了什么事。”
为弄清真相,民警再次前往杜某家中,经现场图侦组、调访组侦查发现,杜某在接到小孩后,中途曾到附近超市为小孩买过食物。而杜某称,在此期间,他回家后曾给家人过打电话求助,家人可以证明他的清白。
“从超市回家到事发,中间仅1个小时左右,如果真有人杀害小孩,为什么杜某还完好无事?”民警通过查看小区监控、走访附近居民发现,当天下午,并没有外人进入杜某家中,这进一步证实杜某可能在接受调查时说了假话。
民警拿出大量证据、不停做思想工作后,杜某终于交代,小孩就是他摔死的。
杜某解释,他年轻时就非常讨厌带小孩,管教自己的孩子和做家务都是由老伴独自完成。杜某承认,因嫌孩子太吵且他的心情比较烦闷。
当天,他曾两次将小孩抱起摔击在地上,造成头盖骨破裂,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0月20日,达州市公安局以杜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达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老人年至七旬会受到什么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在立法上设立了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特殊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明确规定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款,规定:“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对老年人犯罪附条件地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四十九条增加一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放宽对老年人犯罪的缓刑适用条件。原刑法条文并无对老年人犯罪适用缓刑的特殊规定,《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七十条修改为:“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以上三个方面的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目前的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既填补了我国刑法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空白,体现了国家对“矜老”司法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也反映了我国刑事立法上更科学,更符合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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