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方面
干部使用实行“三优先”
《实施办法》提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大力选用担当作为的好干部。围绕“大南昌都市圈加快成长成型、做大做强做优”选用干部,重点关注符合高素质专业要求,具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能够引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的干部;重点关注任劳任怨,能抗重活、打硬仗,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干部。
干部使用实行“三优先”。即: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使用;综合性考核中,分管工作或领域进步极大、变化明显,连续三年实现进位的,优先使用;长期在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埋头苦干、成绩显著,且多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优先使用。
实行干部“下”的“三个一律”。即:凡年度考核连续2年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一律调整;凡在日常考核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经组织认定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情况比较突出的,一律调整;凡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不再适应担任现任职务,经调查核实的,一律调整。
在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方面,重点培养选拔一批40岁以下县级年轻干部、35岁以下科级年轻干部。
防止考核评优
“轮流坐庄”
《实施办法》提出,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激发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我市细化了考核方式方法,在南昌市“四看一听”的基础上,提出“六必”——班子必谈、分管必听、民意必问、实绩必核、个人必见、有举必查;注重提升考核考察质量,提出“五法”——问、点、引、抓、挖,力求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多时段了解真实情况。
在考核结果运用中,防止考核评优“轮流坐庄”的现象,推行“分类评优推优”。同时,对考核优秀或名次前移幅度较大的地区和部门,在提拔重用干部上重点考虑,在职级职数统筹使用上重点倾斜。依据考核结果推动“四个一批”,即:每年通过年度考核通报表彰一批、提拔使用一批、培养储备一批、岗位调整一批。
培训方面
加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力度
《实施办法》提出,实施精准培训锻炼,强化干部担当作为的能力支撑。按照“让机关干部下去学打仗,基层干部上来学指挥”的要求,积极选派优秀干部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武汉、长沙、合肥等城市的国家级开发区和城市建管部门跟班学习;选派优秀干部到扶贫攻坚等急难险重任务一线经受锤炼等。
同时,围绕事业发展需要,统筹使用全市干部资源,加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力度,通过轮岗交流“一颗棋”走活干部队伍建设“一盘棋”。
把心理健康教育
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实施办法》提出,优化关心关爱措施,营造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通过谈心调研等方式倾听干部诉求,领导干部既带头主动谈、也接受党员干部约谈,及时全面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倾听诉求、疏导压力、沟通思想、增进感情,最大程度地激发和保护干部的工作热情。
在干部身心健康方面,体检时增加心理健康咨询项目、分级建立干部健康档案、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有计划组织干部参加心理健康专题讲座或辅导等举措。
同时,我市还细化了强化干部激励保障和关心关爱基层的工作举措。如改革开发区(新区)薪酬制度、加大力度推动基层“减负”、建立各类检查、督查、评比、考核项目向同级党委政府“两办”报备制等。
问责方面
细化了10类可免除相关责任的情形
《实施办法》提出,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我市进一步细化了10类可以免除相关责任的情形,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其他相关问责部门参与的容错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按照管理权限,在调查核实、综合分析研判基础上,提出容错免责建议,报经同级党委批准后作出结论。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依法决策程序和机制;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项目请示报告制度;对反复出现的同一类问题、同一行业领域集中易发问题,执纪机关及时发布警示提醒,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对受到诬告陷害、严重失实举报以及组织认定予以容错的干部,应采取召开会议、书面通报、媒体公开等方式及时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确保激励和容错
都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实施办法》提出,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汇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强大合力。各级纪委监委机关和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单位)要准确把握问责追责的政策界限,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确保激励和容错都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各级组织部门要承担起牵头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能,加强对政策执行的指导督查,做好政策解读,抓好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政策精准操作、落地见效。各级机构编制、人社、发改、财政、卫计等部门要精准施策,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快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高小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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