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驾驶车辆在内蒙古沙漠公路发生车辆侧翻事故,车辆气囊弹出。事故发生后,因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张先生将中国平安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定损单的金额赔偿65526元。9月5日,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了解,2018年8月25日,张先生驾车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夜明沙发生车辆侧翻事故,车辆气囊弹出。事故发生后张先生拨打平安客服电话报案,保险公司定损人员与出售车辆的4S店协商后,确定定损金额为65526元,包含材料费和人工费。但是,2018年9月20日,张先生却收到了保险公司寄送的拒赔保险单。
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后,张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按照定损单的金额65526元进行赔偿,并承担此案诉讼费用。
法庭上,保险公司的辩护律师表示,事故发生前,张先生将车辆的轮胎换成了增加越野性能的“蝎子胎”。同时,发生事故时,张先生进入沙漠是进行越野体验,保险车辆在事发时不是正常通行,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
同时,保险公司的辩护律师认为,按照《保险法》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有法定的提前通知的义务。律师认为事故发生时,张先生驾驶车辆高于一般行驶状况时,应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今张先生违反了通知义务,且至今未提供维修费用发票,所以予以拒赔。
张先生则称在换轮胎前,车辆已经行驶11万公里,旧轮胎磨损严重,且更换的轮胎是普通车胎,并非对方所言沙漠越野轮胎,换新轮胎是为了提升安全性,并没有增加危险程度。
张先生表示,事发时行驶的是沙漠公路,是当地牧民正常走的一条路,怎么判断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单上没有要求哪些路不能走。买轮胎时我也不知道不能换什么轮胎,我也不知道换个轮胎应该通知他。”张先生在法庭上表示。
最终,张先生坚持诉讼请求,辩护律师请求法院驳回张先生的起诉,该案并未当庭宣判。(记者 叶婉 见习记者 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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