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跑滴滴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有道理
法院判决支持了保险公司
私家车跑滴滴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怎么办?事实是,即使告上法院,车主未必能获得理赔。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就宣判了这一案例。
东莞的肖先生开着自己的私家车跑滴滴,载客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肖先生的私家车所上保险为非营运性质的商业险而拒绝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肖先生已注册为滴滴司机,车辆的用途有所变更,不属于非营运车辆商业险的保险范畴,因此不具有对肖先生进行商业险理赔的义务,仅对肖先生进行交强险理赔。
于是肖先生状告保险公司,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向滴滴运营平台调查证实,肖先生于事发前一年开通了滴滴服务,一年内接单539次,事发当天有3次接单记录,事发时也正在从事滴滴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肖先生从事滴滴业务并未履行提前告知保险公司的义务,且肖先生在从事滴滴业务过程中直接导致车辆的事故发生,因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主张不予理赔的理由成立。
对于私人车辆跑营运发生事故产生保险赔付问题,记者了解到,类似案例在全国范围内不在少数,大部分车主认为车辆属于私家车性质保险公司应当赔付,而保险公司均认为,车主私自用家用车辆开展网约车等营运活动,车辆出行频率提高,出行时间大幅增加,行驶范围、行驶里程等都大幅度增加,这就使得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明显增高,使用非营运车辆从事网约车等营运业务,不属于非营运车辆商业险的保险范畴,因此不予赔付。按照法律规定,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均有相应的车辆使用性质和营运许可,保险公司会按照车辆的实际使用性质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并采用不同的费率计算方式。(记者程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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