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顺风车意外受伤,平台是否担责?
专家认为,平台与车主没有雇佣关系,车主与合乘人发生侵权纠纷,由侵权方担责,但平台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未及时提供车主信息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顺风车拥有庞大的用户群。如何规范、监管顺风车,已成为一道必答题。
打顺风车意外受伤
北京的张女士平时出行偏爱打顺风车,张女士住城里,父母家在郊区,周末和节假日她经常回家探望老人,“如果打出租车,单程要300多元,而打顺风车,只要80元。”张女士告诉记者。今年8月,张女士常用的滴滴顺风车下线,张女士经朋友推荐,用手机下载了“嘀嗒”App,“约了几次嘀嗒顺风车,都挺顺利的,没想到,还真是遇上事了。”
“11月4日上午11点,我用手机从嘀嗒平台上给父亲预约了一辆顺风车,行车路线是从海淀区田村到海淀南路。
“来接单的司机是一位约有30岁的男子,开一辆宝马车。我父亲上车时,身上挎着一个双肩包,司机说双肩背包不能放在车厢里,要求老人把包放到后备厢。
“司机打开后备厢,老人把背包放进后备厢,还没等老人的头完全撤出,司机就急着关后备厢盖,结果后备厢盖重重撞到老人头部,当时,伤口血流不止,面部血肉模糊。司机将我父亲送到附近的小诊所进行了简单包扎和处理,之后又就近送往八大处整形医院就诊。经诊断,伤情为‘额头开放性损伤,伤口3公分’。医生进行了缝合手术,共缝了5针。嘀嗒司机支付部分费用后说一周后带着老人去拆线,再进行后续治疗。”
谁知司机一走便再也无法取得联系。找不到司机,张女士只好拨打嘀嗒平台客服电话沟通。“刚开始平台客服说,司机跑不掉,平台会妥善处理此事,让我们等待回复。第二天,没有得到回复,我再次联系平台,客服答复说,已联系过司机了,司机说老人受伤不是他的责任。我听到此话很生气,专门到小区调出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老人受伤确实是司机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才导致意外发生。于是,我再次联系平台,这次客服告知让我再等待一到三个工作日,平台会作出回复,但我至今没有收到过嘀嗒平台的任何回复。”张女士说。
张女士先后跟嘀嗒平台共联系11次,累计通话1个多小时,客服人员只是称,嘀嗒平台与车主不是雇佣关系,出了这事他们管不了,也不能告知张女士那位车主的联系方式。
“你可以去报警啊!”一个男客服的回复让张女士很是不满:“我是通过嘀嗒平台约的车,出事那天没有留司机的联系方式,就是信任平台会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但他们现在用这种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方式来处理纠纷,合适吗?”
平台是否担责?
打顺风车意外受伤发生纠纷,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记者就此找到嘀嗒平台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咨询。
“嘀嗒平台是信息服务平台,平台与车主没有雇佣关系,如果车主与合乘人发生侵权纠纷,责任应由侵权方承担,但平台可以帮助双方沟通协调。”嘀嗒平台的一位法务负责人说。
那么,为了便于沟通,平台是否可以告知车主的相关信息呢?
“这要看具体情况。”这位负责人详细介绍道,“如果双方都认可事故是真实发生的,平台可以透露车主的姓名、电话这些基础信息,但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分歧,或涉及盗窃、重大的人身伤亡等治安案件,平台只有接到公安机关的协查通知,才能向司法机关提供包括车主家庭住址、接单记录等详细信息。”
记者发现,对于纠纷的双方,在张女士的表述中称作“司机”与“乘客”,而嘀嗒平台的工作人员却称为“车主”与“合乘人”。这种称谓的细微差异也反映出双方在责任认定的理念上各有偏重。像大多数打车人一样,张女士认为,从平台叫的车,平台应该妥善处理矛盾;而平台则认为,平台在车主、合乘人之间就是起到一个介绍人作用,对于矛盾纠纷只能起到有限的调解作用。
到底应当如何表述三方以及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记者在2016年12月出台的《北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中找到了官方的表述:“合乘行为作为驾驶员、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各方自愿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相关责任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
“顺风车驾驶员与合乘者之间是客运合同关系,而平台与双方是居间合同关系,平台主要提供订立客运合同的媒介服务。因驾驶员的违法驾驶行为或其他侵权行为造成乘客损害的,主要由车主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岳业鹏向记者进一步解释了三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打开一款手机App出行软件,出租车、快车、专车、顺风车等多种出行方式可任意选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即便是经常使用打车软件约车的人,对这些不同类别车的了解,更多局限于价位、便捷程度,很少考虑到其背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的差异。
记者从中国出租出赁汽车协会了解到,目前通过出行软件打到的车,从行业管理分类上分为三种,一是接入打车平台的巡游出租车,车身有出租车明显的标识;二是申请接入平台的个人具有运营资质的网约车;三是私人小客车合乘的顺风车。出租车与网约车企业具有经营性质,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对驾驶员的准入和管理比较严格,顺风车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分担合乘成本,不具有运营性质,相关规范比前两者要弱。
中国政法大学新闻与传播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从法律角度看,顺风车与网约车性质不同,前者属于民事分享行为,后者属于商事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相继出台了对顺风车管理的措施。一般来说,顺风车司机是出行服务承担者,合乘人是接受服务者,平台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与传统承运人责任不同,平台需要对进入的车辆、司机资质进行审核和必要培训。发生侵权行为后,按照过错原则,司机承担侵权责任,平台属于补充责任。但平台若没有尽到资质审核责任,就应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与乘客之间主要是合同关系。合同法第425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基于居间合同的约定,平台负有审核司机的运营资质、提供准确的司机信息等义务,否则应当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岳业鹏认为,具体在张女士父亲打顺风车意外受伤案中,由于司机个人的过错行为造成合乘客人损害,应当由该车主承担责任,但若平台未能及时提供司机信息的,违反居间合同的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顺风车为何频频出事?
“事情已经过去一个月了,我至今没有收到嘀嗒平台的回复,后续治疗费用只能自己垫付。从嘀嗒出行的官方号只查到了那天抢单的司机网名叫‘风火轮’,车是一辆山东牌照的宝马车。”张女士说。
虽然北京市要求申请顺风车的车辆必须是北京车牌,但打车人还是会打到外地车牌的车辆。
“打顺风车确实能省不少钱,不过不省心。”北京朝阳区的刘女士经常打顺风车出行,她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这些年打顺风车碰到的各种奇葩事。
“最常见的是人车不符,也就是说,来接你的车不是你在平台上打的那辆车,这种情况司机一般会说自己的车坏了,或送去修理了,临时借朋友的车跑一趟;有时候司机也对不上,来接你的人解释说,接单的那个司机临时有事来不了了……滴滴顺风车出事后,想起以前的这些经历还是挺后怕的。
“有的司机有两个手机,同时从两个平台上接单。司机是多赚了一份钱,但打车的人就可能遇上麻烦事。有一次,我要去外地出差,因为要先到单位再统一去机场,担心误事,我提前一天就约了一辆顺风车,并特意注明不拼车。第二天一早,我上车后,他说要再等一个人,也住我们小区,几分钟就能到,谁知等了十几分钟那人还没到,见我心急,司机竟然对我说让我另外打一辆车!一大清早的,根本打不到别的车,无奈只好等着。最后,司机一路超速,总算是按时把我送到了。平时到单位正常情况也要半个小时,那天只用了十几分钟,感觉车开得都快飞起来了。”提起那次的经历,刘女士至今仍心有余悸。
陆先生是北京的一位资深顺风车车主,“我以前也拉过网约车,网约车要验车,司机还得经常去学习培训,我嫌麻烦后来就专跑顺风车了。”陆先生告诉记者,注册顺风车车主很简单,只要把车辆的相关资料,驾驶员身份证、驾照上传到平台,审核通过后,最多两天就能接单了。“平台规定是每日接单不能超过2次,但有些乘客为了少付费用,上车后会提出取消订单,这种情况下我们双方协商车价钱,他少花点,我也可以多接一单。也遇到过经常约我车的乘客,如果双方都同意,就会互留电话,以后约车就直接联系,不会再通过平台了。”
从顺风车上路的那一天起,就有学者和业内人士对这种“互联网+”与共享经济共融、实惠与风险并存的新型业态可能产生的“互联网-”效应表示担忧。今年5月至8月,三个月内接连发生河南郑州空姐、浙江乐清女孩遭顺风车司机奸杀两起恶性案件表明,这种担忧并非多虑。顺风车,带着血腥味闯入公众的视界。
没有对驾驶员设置安全准入门槛是顺风车受人指摘的原因之一。据记者了解,关于顺风车驾驶员的申请条件,北京仅规定了“1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的准入条件;上海的要求是“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但是未提及“无暴力犯罪记录”;广州、深圳和杭州都没有规定合乘提供者的安全准入条件;出事的温州没有规定准入条件;空姐遇害的郑州,其规范小客车合乘的规定在2016年征求意见后一直没有出台。
“顺风车频繁出事的主要原因是,顺风车大部分是‘挂羊头卖狗肉’的非法运营的网约车。”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越峰认为,由于没有严格适用准入许可,事前的监管缺位,再加上认识上的偏颇,以为平台企业不承担承运人责任,导致事后的纠纷解决发生困难。
“顺风车与网约车不同,可以多人对应一车,平台对司机资质审核和监管程度相比网约车较弱;同时,因为是拼车出行,包括同乘乘客在内,身份难以有效核验,若平台在技术上不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一旦出现问题,用户的安全就难以保障。”朱巍告诉记者。
顺风车应该如何规范?
8月26日,接连出事的滴滴顺风车平台宣布无限期下线。9月5日起,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开展进驻式全面检查,顺风车应该如何规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顺风车一直被定位为一种私人互助行为,如何理解政府对其规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呢?
“如果完全是在私人间达成合意,或者顺风车平台企业只提供信息居间服务,成本分担等由驾乘双方协商确定,且每天的分享出行次数有限,那么,顺风车可以认定为私人互助行为。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适用民法加以解决,政府无需另行事先审批。”陈越峰指出,一个平台接入这么多顺风车,拥有这么多用户,每天的运单量又这么多,已经完全不同于公民之间散在的合乘和拼车了。它的风险必然会积聚。一旦没有守住安全底线,与零散运营的个体“黑车”相比,风险就不是一个量级的。何况,当选择品牌平台企业时,乘客预判和认知的风险下降的又何止一个量级?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平台企业进行定价(即使是成本价),或者分享出行超过一定次数,那么其性质就属于运营行为,政府需要设定对平台企业、司机和车辆的事前许可制度,确立合规框架,确保安全,与网约车、巡游出租汽车公平竞争。“实际上,这时已经不属于顺风车,而是网约车了。”
据陈越峰介绍,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授权,或各地方与城市立法规定顺风车合乘互助的界定标准,可以对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如果安全问题比较突出,也可以对合乘双方的特定犯罪记录或信用记录做事先审查,以更好地预防违法犯罪。目前各地主要采用分类监管措施,即规定平台企业应当备案,合乘方分摊成本(非营利),每天运单数控制,通常为2至4单,有些城市,如上海还规定合乘双方的起讫点相距不得超过3公里。总体上是严格界定顺风车或合乘行为,在此基础上实行与网约车分类监管。“这在总体上还是妥当的,但执法情况和效果不容乐观。因为如果平台企业的运营数据不完全接入监管平台,就无法真正实现分类区隔,逃避监管的违法套利行为也就不可避免。”
“平台应购买足额商业保险,承担主体责任,对可能造成的侵权损害,对司机和乘客有先予赔付的责任;此外还要加强技术措施,提高技术应对,设置一键报警、人脸识别、录音录像、定位分享等功能;乘客也要有安全意识,要善于使用安全报警系统。”朱巍说。
“每一单行程,平台都购买了交通事故保险,如果私自取消订单,不通过平台协商车费,一旦出了事故,就不会得到这部分保障。”嘀嗒平台的法务负责人提醒顺风车驾驶员与合乘者,不要为一点小利而让渡自己的出行安全保障。(刘文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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