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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电商涉嫌传销并不少见 能不能“好好玩耍”?

2019-03-29 10:49:45 来源:南方日报

“传销”对于电商行业而言,一直就是一道高压线。而近日一款电商智能导购APP平台则因为“踩线”而遭到了重罚。据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3月14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传销(直销)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内容包括:责令整改、罚款,责令处罚150万元人民币,并没收违法所得7306.58万元人民币,合计7456.58万元。资料显示,这是迄今为止国内社交电商最大一笔罚单,也是我国电商20年历史上屈指可数的“天价罚单”。

现象:社交电商涉嫌传销并不少见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花生日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28日,并开始上线运营“花生日记”APP平台。在APP中,会员可以领取优惠券购物,但是如果交纳99元成为超级会员,就可以发展他人加入,并从下一级会员消费金额中提取佣金。而超级会员一旦满足条件,就可以升级做运营商,与原上级的运营商脱钩,之前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会员,全部转为自己的下级,成为新的链条,并可以按照运营商的规则从下级所有超级会员消费金额中提取佣金。

根据处罚书,截至2018年9月25日,“花生日记”会员总数超过2153万人,其中99.82%的会员组织结构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层级最多的链条已经发展至51层,因此监管部门认定花生日记从事传销活动。

在一般看来,社交电商是指通过社交平台的社交资源来发展的电商模式,是电子商务中全新发展出来的一个营销渠道。社交电商借助社交平台的进行信息的分裂、传播从而实现成交。随着社交网络的普及,以拼多多等为代表的社交电商得到了快速的成长。

但是据资料显示,社交电商被认定为传销行为并不少见,社交电商“达人店”和“云集微店”此前也因模式被认定为传销,并被处以不菲的经济处罚。2018年7月6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达人店”(运营公司主体为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定涉嫌传销,谋取非法利益被罚没超391万元,被浙江工商、公安通报为“十大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外,浙江省工商局网站2017年公布的浙江“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十大案例中,浙江集商优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云集微店”APP,以“交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行为展开网络传销行为,认定为网络传销,因违反《禁止传销案例》被工商局处罚近985万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社交电商由于模式上主要是依靠社交网络的裂变进行不断扩大规模,所以很容易成为了传销的“高危地带”。“究其缘由,一是社交属性的销售裂变增长速度太诱人,二是自认为已经做了有效的规避措施。”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就表示,关于传销刑法意义上的“传销”与工商行政执法层面的“传销”有很大区别。商业行为即便被认定为《禁止传销条例》所规定的“传销活动”,也不一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个人看来,目前市面上的类似于花生日记的各类社交电商平台,要从商业模式上规避传销的刑事风险相对容易,但要彻底与传销切割干净,不被视为传销,具有很难的操作性。”

专家:执法需从本质上判断

对于不少用户而言,社交电商的出现不仅能够带来实际的收益,同时还是一种社交网络传播的“趣味性”,但是在“传销”的高压线之下,社交电商还能不能“好好玩耍”?

据南方日报记者了解到,随着社交电商模式快速崛起,已经吸引了包括网易推手、阿里巴巴“微供”、京东“微选”、唯品会“云品仓”、寺库“库店”等“头部平台”的入场。日前,搭载于微信小程序中的小红书旗下社交电商平台“小红书店”也悄然上线。小红书负责人告诉南方日报记者,小红书入局社交电商是小红书继续深入下沉市场的重要举措。小红书试图借助自身品牌、影响力和KOL积累,尝试一种新的“严选”形态。据了解,小红店更重视通过微信分享进行的社交裂变,在商品页面中,“立即购买”选项旁边就是“推广邀粉”。通过分享生成的小程序页面,用户可直接进入购买页面。值得留意的是,小红店开启了“红人计划”,粉丝达到50人后就可成为红人,成为红人后用户购买产品可享最高返利比例为40%。“购买一个价格为125元的眼影盘,红人可获得50元返利。

既有玩家被驱逐离场,但是同时又有众多的玩家排队进场,如今的社交电商可以说充满着不确定性,而是否会涉及“传销”无疑是不确定性中的重中之重。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虽然花生日记因为传销被重罚,但是不能机械套用法律去看社交电商的模式,针对社交电商的执法需更多从本质上判断。“从本次对花生日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来看,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在认定花生日记是否构成传销上采用的标准依然是传统的从表面上判断是否涉嫌拉人头、下下级是否有留存,还有销售环节的人提成是否是复式计算等方面。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尺度还是按照上述这个标准来认定是否构成传销,这就需提醒广大的社交电商平台在商业模式设计时,要考虑到这些点的合规。”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伟律师表示:“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国家整体脱虚向实,打击泡沫的情况下,加大对于真正传销的打击力度,有利于整个经济秩序的稳定,但从另一方面而言,社交电商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在执法上要更多从其本质上是否存在牟取非法利益作为最基础的判断标准,而不是机械的套用法条。”

网民:如何避免落入传销的“坑”?

作用普通的互联网用户如何避免落入传销的“坑”?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认为,拥有直销牌照的企业,也要具体剖析其模式是否超出直销的范畴,不同于传统传销采取拘禁等人身限制手段,部分社交电商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展传销,往往通过商业利益吸引和说服等形式“捆绑”下线。社交电商是否涉嫌传销存在几个判断标准: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返佣”。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麻策律师认为,三级以上的分销模式已经成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但是现在有的三级分销混淆了分销与传销的概念,其实只要有拉人头、有层级、有入会门槛的,比如要自行先购买两百或者三百的商品然后发展下线,然后再进行提成,本身已经构成传销。只不过现在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构成三级的话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但是仍然要受到行政处罚,并处以相应罚款,目前已经有作为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叶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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