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遗嘱的真假
如果要辨别所争议遗嘱的真假的,可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另外,还可以按规定对所争议遗嘱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遗嘱公证办理方式是:
1.提出公证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公证处审查受理。
3.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审查。
4.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5.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三、遗嘱真实性由谁来举证
由根据遗嘱继承遗产的主体来承担,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举证了自书遗嘱,并不能当然的认为该自书遗嘱即符合证据的三项基本特征。即,举证自书遗嘱的一方应当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对涉案自书遗嘱存在异议的,也可以提出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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