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质押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质押合同的内容是: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2.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3.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二、
质押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可以作出另外的约定。但是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才能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
质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找法网提醒,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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