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有保护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的区别有哪些
1.目的与功能不同
占有保护请求权的目的是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作为请求权的主体,赋予占有人的临时性保护措施;物权请求权保护的目的是保护所有权,以所有权人与他物权人作为请求权主体,它并非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而是终局性,确定性的保护方法。
2.行使要件不同
行使物权请求权的基本前提是请求权人须为法律赋予了物权请求权的物权人;占有保护请求权的行使的前提只要请求权人是物的占有人就可以,不需要区分其占有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占有。
3.举证责任不同
行使物权请求权时,请求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享有物权,如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一个基本构成要件就是请求权人享有所有权;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时只要证明自己是占有人就可以了,显然证明占有的事实更为简单。
二、占有保护请求权包括哪些内容
1.占有物返还请求权
指占有人在其占有被他人侵夺以后,可依法请求侵夺人返还占有物,它以占有被侵夺为要件。侵夺,指非基于占有人的意思而排除占有人对物的事实上的管领力。
2.占有妨害排除请求权
指占有人在其占有受到他人妨害时,有权请求除去妨害。排除对占有的妨害,可以用私力对抗的方式,超出了“即时”行使的界限后,只有通过公力请求排除妨害。
3.占有妨害防止请求权
指占有人的占有有可能遭受他人的妨害时,占有人有权请求他人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发生损害占有的后果。该请求权旨在阻却将来发生之妨害。
三、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时效是多久
占有保护请求权的时效是一年。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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